2016年,江西省抚州市率先试点“山长制”,武宁县率先试点“林长制”。2017年3月,安徽省率先在合肥、安庆、宣城3市试点林长制改革,2018年率先在全国全面推开林长制改革,建立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之后,江西、山东等地陆续全面开展林长制改革。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致函安徽省政府,同意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意见》开宗明义: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违法侵占林地草地,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职责约束不强,仅靠林草部门往往力不从心。一些地方通过实施林长制,实现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合唱”。试点证明,林长制改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人民群众期待。新修订实施的《森林法》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推行林长制”。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林长制。这些都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基础和背景,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制度保障和长效工作机制。
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安徽、江西等7个省(市)在全域推行林长制改革试点,广西、广东、福建、浙江等16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在部分地县开展试点。其余省(区、市)都在调研和起草相关文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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