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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桂林长办字〔2024〕15号)
发文字号:桂林长办字〔2024〕15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桂林长办字〔2024〕15号)

2024-10-22 10: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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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知

桂林长办字〔202415

各市、县林长办公室: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逐步完善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体制,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工作职责,全区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工作成效初步显现。但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我区“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的问题”,并将“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问题”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作为典型案例通报;2023年,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部分地方存在违规建设公路、侵占自然保护区和开采矿石问题,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教训深刻,应予警醒。

为全面强化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监督管理,建立“举一反三”机制,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第一批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请各级林长办及时将典型案例呈报本级林长,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增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意识,履行好部门监管职责;要加强巡护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守住生态保护底线。

20241021

破坏自然保护地和湿地问题典型案例(一)

一、在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重叠区域)内违规建设房地产项目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1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池市督察时发现,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凤山岩溶国家地质公园重叠区域)保护为开发让路,自2011年起,凤山县先后在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内违规上马建设世界寿源城、三门海·寿源阳光、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约21.52公顷。经核查,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违规审批在国家地质公园内建设房地产项目。


三门海·寿源阳光房地产项目

世界寿源城房地产项目

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

(二)查处情况。2021年至2023年,河池市委、市政府和凤山县委、县政府认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世界寿源城、三门海·寿源阳光、凤栖桃源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撤销(或收回)项目用地、规划、施工等建设行政许可,拆除项目已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并对用地进行了生态复绿。自治区、河池市及凤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问责涉案人员共26人。

(三)警示意义。凤山县原县委、县政府没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无视国家地质公园保护管理要求,多次以县委常委(扩大)会、县政府常务会等形式推动在地质公园内违规开发房地产。县有关部门违规改变在地质公园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并办理建设许可,使房地产项目得以建设。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层级低、不健全,监管流于形式。违规建设之饬令地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严重受损,拆除违规建设项目、开展生态修复等整改投入远超违规项目带来的收益,地方财政损失巨大。

    二、在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并开展经营活动问题

(一)基本案情。2019年,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涉林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大明山保护区)内的“明顶山庄”和“景兴山庄”项目(以下简称山庄项目)涉嫌违建别墅问题。2020年中央巡视组暗访指出山庄项目为违建别墅。山庄项目虽在《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补充规划》有描述内容,但均为酒店经营性质项目,与原规划批复建设内容不符。遵照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等政策指引,国家及自治区将山庄项目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范围进行处置。

“明顶山庄”项目                              “景兴山庄”项目

(二)查处情况。20213月,大明山保护区管理局遵照相关整改要求,完成“明顶山庄”子项目专家楼和“景兴山庄”建筑物拆除和复绿工作。时任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及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别向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警示意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先后多次对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等保护区违建突出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地方政府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违建别墅问题批示的核心要义,擅自推动南宁城投东盟商务投资有限公司和南宁市体育局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设与保护管理方向不一致的经营性酒店项目。南宁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监管部门监督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经营活动。大明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未严格开展巡护监管。

三、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1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存在8处违规建设项目。督察组指出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经调查核实,以上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古店口弃土点

文竹镇污水处理厂

(二)查处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昭平县林业局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文竹水电站等7个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或改变湿地用途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32.5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贺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对文竹至仙回二级公路、昭平至平乐公路(贺州段)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723万元;昭平县纪委对违建项目涉及的昭平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湿地公园管理所等7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三)警示意义。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建设单位未遵守湿地保护、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选址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严重破坏湿地公园内生态环境,造成财政项目资金的巨大浪费,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施工问题

(一)基本案情。自治区林业局在项目现场考察中发现,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融从高速”)存在擅自改变原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线路,大幅变更施工区域。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风景名胜区108.2公顷,其中4处施工区域穿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另外该项目还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林地面积17.26公顷违规施工建设龙女沟12号隧道。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时该工程还违规超范围使用林地。

(二)查处情况。自治区林业局督促并指导柳州市人民政府和项目单位认真做好项目整改,优化调整工程线路并依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01223日融水县林业局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下发停止违法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要求业主单位及时申请办理完善有关林地报批手续。2021120日,该案件(红线外部分)被立案查处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案件调查已终结,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跨河桥项目                                龙女沟隧道项目

(三)警示意义。项目业主和相关施工、设计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坚决,存在生态保护为工程项目建设让路的错误思想,以降低工程施工难度、缩短工期、节省投资作为优先甚至唯一目标,未严格按照批复的选线开展施工。相关职能部门管控缺失,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监管执法走过场流于形式

五、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15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2017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无视施工区域周边大片红树林死亡情况,不顾地方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持续野蛮施工,致使红树林受损面积逐年扩大,最终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三十年以上,区域生态系统受损严重”。督察组将该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通报。






             死亡红树林地                                                      受损红树林地

(二)查处情况。20205月,北海市公安部门对榄根红树林大面积受损进行了立案查处,抓捕犯罪嫌疑人2人。涉事企业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051.13万元、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完成257.67亩红树林原地生态修复、505.2亩红树林异地生态恢复,累计投入整改资金近2亿元。

20206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对北海市严重破坏红树林问题进行了约谈。自治区、北海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共问责北海市、合浦县相关责任人员15人,涉事企业责任人员8人,6个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

(三)警示意义。红树林是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态资源,被誉为“海岸卫士”和“消浪先锋”。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关心红树林保护工作,20174月、2023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视察北海、湛江红树林时指出,“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直属大型企业,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该集团下属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后,仍未深刻汲取教训,始终重建设轻保护,对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从集团层面研究部署推动下属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问题整改代价巨大,时任该集团主要负责人已被立案查处。北海市、合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红树林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对红树林重要作用和保护意义认识不足,巡护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相当时间内榄根区域红树林管护处于“真空”状态,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环江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级工程等项目在广西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违规建设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111月,环江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级工程项目非法占用并毁坏爱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7.9934公顷,一般林地1.1795公顷,占用的部分林地已经无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经核查,该项目在建设前未办理涉及森林公园相关审批手续。

20246月起,自治区林业局通过广西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向河池市林业局爱山森林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重点图斑2个,随后组织有关单位对爱山森林公园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经初步核查,爱山森林公园内存在八戒山旅游项目疑似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34月开始建设,占地面积约0.41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游泳池及1栋两层建筑,未办理涉及森林公园等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建设。

                 

      环江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级工程项目                            八戒山旅游项目

(二)查处情况。20204月,环江县猫鼻岭至金环大道道路一级工程项目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违法占用林地14.5929公顷,已达刑事案件标准,202212月,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并查处侦结,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205月和20215月,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再次超标准违法使用林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对超范围使用林地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款金14.0175万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名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政府做书面检查;县纪委监委对县林业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谈话提醒。

环江县有关部门正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八戒山旅游项目进行核查,后续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查处和问责情况进行通报。

(三)警示意义。爱山森林公园是自治区级森林公园,近年来该森林公园内的违规建设问题屡查屡犯。这反映了相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坚决,对同一个自然保护地屡次出现问题查处不力,存在违建别墅死灰复燃的风险。相关职能部门未能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现象,未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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