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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6年02月0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
发文字号:2026年第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

2026-02-12 0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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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

2026年第1号)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自治区总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总林长:陈刚韦韬

                    202626

关于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令第82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11日正式施行,对防灭火责任、火灾预防、扑救、灾后处置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全区已进入冬春季重点森林防火期,农事、林事、祭祀等活动增多,加之受干旱、大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影响,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森林防灭火形势较为严峻。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条例》规定,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生态安全。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地要严格实行森林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长、网格成员、网格员防火责任,督促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灭火责任。常态化开展巡林督导,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加密巡林频次,加强巡林调度,推动网格化管理真正落地见效。推广将森林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等有效做法,组织五户联勤、十户联防,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用好林长履职监督机制,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政府、监管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宣传教育。各地要创新宣教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利用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把森林防火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社会普法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浓厚氛围。公安、宣传、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全面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加大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宣传力度,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密防火提示播放和信息推送,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在重点区域增设横幅标语,县、乡、村三级林长要组织开展“敲门行动”,对网格责任区域重点人群进行精准宣传,全面增强民众防火意识。

三、严管野外火源。各级林长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紧盯看牢重点目标、重点设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要监督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积极推行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农业农村部门要监督指导林农交错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能源、电力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输配电设施隐患,最大程度减少祭祀、农事、输配电设施隐患等引发森林火灾。各地要依法管控火源,森林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活动,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从严落实申请、审批、监管制度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要结合当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禁火令、封山令等管制命令,增设临时检查站(点),真正把人管住、把口守住、把山看住。持续推进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四、加强应急处置各地要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预警信息;通信管理部门协调电信企业及时配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预案演练和实战实训。清明节、三月三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各地要靠前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和无人机,组织专业、半专业力量携装巡护,切实做到区域联防联战、安全高效处置。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要求,确保火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坚持“科学扑救、专业指挥”原则,加强火场管控,始终把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夯实基层基础。各地要编制好“十五五”森林火灾防治方案,科学布局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检查站、蓄水池等防灭火设施建设。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推进防火道路与农村公路共建共享,同步推进实施。严格落实在防火区内开办农牧场、工矿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灭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加强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建设,适时开展人工降雨作业。加大防灭火资金投入,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基层防灭火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防灭火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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