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申报及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规〔2024〕2号)有关规定,为提升自治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使用质效,切实发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做好2025年全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申报及兑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对象
已分配下达奖补资金的11个改革试点县(区)中(详见附件1),通过依法流转集体林地的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单位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等林业重点领域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奖补的具体实施原则上应按照一定比例覆盖各类型奖补对象。
(二)奖补标准
1.申报项目涉及的地块应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新增流转经营。各地在测算林地流转地租等生产经营成本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的奖补标准,其中林农每户奖补一般不超过2万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单位每个奖补一般不超过5万元;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等林业重点领域改革试点项目每个奖补一般不超过15万元。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同年不得分次、重复申报。同一块林地只能申请一次本项奖补资金。
二、申报时间及条件
(一)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信誉良好,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负面影响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2)流转集体林地从事林业生产,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行为合法规范;
(3)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等经市场监管、民政、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依规登记或评(认)定,且正常存续经营的;
(4)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林场经营商品林面积达200亩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商品林面积达1000亩以上;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等林业重点领域改革试点项目规模面积达3000亩以上。
2.以下情形之一予以重点奖补:
(1)获评自治区级以上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
(2)林权流转合同使用国家制式示范文本,且在我区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
(3)以林地量化或者作价入股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林地变股权、林农当股东、收益有分红”股份合作机制,流转价款采取收益比例分成或者“实物计价、货币结算”方式,带动增加农民收入的;
(4)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
(5)相关地块开展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合作造林的。
三、相关程序
(一)组织申报(2025年10月20日前)。
各试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奖补对象做好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兑现(2025年10月底前)。
各试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乡镇等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专项等补助市县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4号)中关于奖补数量等规定,研究确定奖补名单及奖补金额,并将拟奖补名单在项目所在的乡镇张贴公示或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兑现审批表》(附件3),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即可进行奖补资金兑现。
(三)抽查核验(2025年11月底前)。
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有关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对各试点县(区)奖补项目开展抽查核验,抽查工作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公示有异议、群众有反映的项目实行重点核查,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等林业重点领域改革试点项目必查。抽查核验结果将作为后续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申报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作出承诺,包括:林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符合国家及地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经营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申报及兑现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清晰、有据可查。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的主体责任,确保推荐上报项目质量符合要求。同时,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及时、完整提供证明材料。对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市、县(区)限期整改,必要时将视情调减、收回奖补资金;对于核验结果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足额兑现。各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的兑现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资金兑现要依据有效的验收结论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程序规范、足额到位。
附件:1.已分配下达奖补资金的改革试点县(区)名单(共11个)
2.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申请表
3.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资金兑现审批表
2025年9月4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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