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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

2020-04-22 12: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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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20年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安排》要求,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结合自治区直属林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在局直属单位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制度。  

    一、设立巡听工作小组。设立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人事处、机关党委、林场种苗处等处室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为巡听小组成员。每个挂点联系的处室每年必须参加1次以上所联系单位的巡听,局领导视情况参加巡听活动。

    二、明确巡听旁听对象。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党委、各直属林业事业单位党委、有关林业重点企业党委为被巡听对象,同时由巡听小组指定被巡听对象相关单位1-2人一同参与旁听学习。

    三、建立巡听评价标准。设置涵盖局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学习效果、学习情况报告等方面巡听评价标准,总分为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创新巡听方式方法。巡听采取轮流循环方式进行,可由各单位提前主动邀请巡听小组成员参加,也可由巡听小组提前与各单位约定时间安排巡听。安排巡听的局直属单位党委中心组要提前3-5天报送学习方案,提供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专题、材料、主持人、中心(重点)发言人、讨论专题等相关资料,巡听小组组织包括至少1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内的2-3名巡听员旁听该学习会。    

    五、务求巡听旁听实效。巡听员带队领导负责对被巡听单位该次的学习情况作总体评价,并就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服务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巡听组负责定期将巡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汇报,并以一定形式反馈给被巡听单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被巡听单位要求如实记录学习程序和参加学习的实际情况,包括参加人员、组织方式、学习过程中的讨论与交流等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其中邕外直属单位除报送驻地上级党组织的同时报送局党建办。利用局内部刊物、网站等平台,局党建办定期组织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和好的心得体会。

    六、加强巡听旁听考评。巡听工作与年底开展的党委书记述职评议活动相结合,把巡听结果作为各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的重要依据,规定巡听结果低于85分的单位党委书记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确保巡听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各处室巡听局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挂点联系表

各处室巡听局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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