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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说明

发布日期: 2024-07-09 08:59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说明

为做好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或网络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任何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认真填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对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包括获取的信息方式、途径等均要准确详细填写。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从本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现场提交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网站(http://lyj.gxzf.gov.cn/)的互动交流版块依申请公开中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法定时限视情况进行在线或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我局不再书面答复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四)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等。

(五)如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者作出补充或更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对于可公开的信息,本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答复样式予以答复(见附件2。需延期答复的应当予以说明,延期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必须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因征求意见而延期答复的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等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机关不予受理。

(八)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理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办公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三)接收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联系电话:

     0771-22662136783788

    0771-2805841(传真)。

(五)邮政编码:530028

(六)电子邮箱:gxlytbgs@163.com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样式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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