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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4431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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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林发〔2024〕13号)
发文字号:桂林发〔2024〕13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6日

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林发〔2024〕13号)

2024-07-16 10: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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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桂林202413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我区自然条件优越、林下空间充裕、生态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和潜力,全面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万亿林业产业,建设现代林业强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扩大产业发展规模

(一)科学拓展发展空间。科学确定产业开发利用强度采取必要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毁坏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适度发展林下休闲旅游。鼓励结合油茶三年行动计划、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大工程及退耕还林提质增效等工作,通过实施林相改造立体复合经营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精品基地。加强森林抚育、林分改造和景观提升科学调整人工林抚育间伐强度,优先安排采伐指标进一步扩大环境承载、拓展林下空间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大力发展林下特色种养产业。因地制宜推广林药、林菌、林花、林苗等种植模式。鼓励科学开展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利用,重点发展桂十味等广西道地药材、区域特色药材系列优势品种鼓励发展高价值菌种人工繁育、商业化栽培,增加食药用菌品种数量,扩大产业规模,重点发展红椎菌、香菇、灵芝、茯苓等林下食药用菌。结合各地传统养殖习惯,突出名特优新品种,适度发展林禽、林畜、林蜂模式重点发展三黄鸡、霞烟鸡、麻鸡等家禽,生猪、肉牛等家畜,中华蜂、胡蜂等特色优势品种林下养殖(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林下采集加工产业。围绕食用、药用、工业价值,培育发展具有广西优势和特色的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发展食用菌、竹笋、松脂、竹藤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实施“种植(养殖)基地+产品深加工”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产品精深加工。(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森林景观利用产业。依托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森林景观资源优势,打造一批林下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自然教育基地和森林研学旅游目的地,发展一批康复疗养、健康养生养老等森林康养基地和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精品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五)优化产业布局。依托六万大山、九万大山、十万大山等山脉走向,多点布局林下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来宾、崇左等市多点打造林下种植精品基地、重点县域;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河池、崇左等市多点打造林下养殖精品基地、重点县域;在梧州、防城港、玉林、百色、钦州、崇左、来宾等市多点打造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精品基地、重点县域;在环南宁森林旅游圈、花山—十万大山边关生态旅游带、大桂林山水生态旅游集群、大瑶山风情生态旅游发展区、六万大山康养生态旅游发展区、九万大山少数民族生态旅游发展区等区域多点打造林下休闲旅游精品基地、重点县域。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全产业链高效融合。大力推进“种养加”“林文旅”一体融合、“林工贸产供销一体发展积极完善林下经济上下游产业配套,支持和引导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大力开发以林下经济产品为原料的保健饮品、功能食品、精准定制食品、化妆品等新型产品,加快实现由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终端产品转化。深度挖掘林下经济产品的食用、药用、营养保健、观赏价值,推动林下产品、林间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和文创商品,推进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和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引进和培育区内外林业精深加工、林源生物医药、康养旅游等领域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打造区域性林下经济产业集中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等中小生产主体联合打造涵盖“种、养、采、游”的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特色产业。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企业(合作社)+项目+林农”等经营模式,建立完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一二三产之间关联度及林农的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园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建区域特色知名品牌。大力推动“一县一业”“一镇一特”“一村一品”“一场一品”,指导支持龙头企业、协会推进“桂”系列林下产品品牌创建,打造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市场占有率高、特色鲜明的林下经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开展“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林下产品“三品一标”、森林认证、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香港高端品质认证,积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加大林下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广西林下产品知名度、影响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建立林下种养、高效经营、精深加工、品牌打造、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有序推进林下中药材等林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检测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严厉打击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从源头强化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产供销一体衔接。建立林下经济大数据平台,加强市场供求信息服务,引导产销衔接、以销定产。推广林下产品“订单生产”“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直采直供模式,引导林下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采用订单合同、保底收购、股份分红等方式建立稳定购销关系。支持企业开设林下产品直供体验店,推动林下产品“出山入市”实施“互联网+”林下经济产品出村进城行动。支持并指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积极举办林下经济产品交易会、博览会等展销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十一)强化项目带动。支持打造广西林下经济重点县域,组织实施广西林下经济示范项目,统筹做好示范项目申报筛选、评审核定、组织实施、定期督导、跟踪监管、总结分析,及时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入选项目库的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等,在资金、政策上分级分类予以重点支持。实行示范项目定期评价和滚动管理,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良好的项目持续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科技引领。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产业联盟、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或联合开展林下经济关键应用技术科攻关,重点在乡土良种选育、高效仿野生栽培、节水保土、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林机装备、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加强良地、良种、良艺良机配合,研制筛选一批适应林下经济发展的轻简化作业机械化设备。加强林下经济科技人才和产业人才引进及培养,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行动、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强化林下经济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林下种养业必备的道路、供电、用水等基础设施,提升林下休闲旅游与康养业的交通、观光、旅客服务等配套设施水平。结合数字乡村战略与电商平台,加快在林下经济重点林区布设5G、千兆光纤等通信设施。统筹推进林下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以林下经济主产区、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区、各类产业重点县域等为重点,优化县域批发市场、商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布局,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向乡村延伸服务网点,支持建设“山头市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用地保障。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展林下经济。制定出台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用地政策,细化有关审批标准,制定《林下经济林地利用指南》,对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财税扶持。研究建立以奖代补的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利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各类涉农(林)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建设林下经济精品基地、重点县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等政策,促进林下经济类加工制造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加大对林下经济良种良艺良机补贴的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初加工常用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以及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就近初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林地林木转化为金融资产等方面政策设计,依托“桂惠贷”等金融产品,将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产业经营主体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对有关项目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加工企业、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拓展金融业务范围,建立投融资项目储备库,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创新银林合作模式,探索推进“林业保险+”制度,鼓励市县将保险范围有序扩大至林下经济产业,增强经营主体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探索建立林下收益权证管理制度,积极开发林下经济收益权质押贷款系列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中国民银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林业部门承担牵头责任,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园区办中医药、金融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统筹项目、资金、政策给予倾斜支持市、县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将发展林下经济与乡村产业振兴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加强产业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林下经济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林下产品的特色和优势,林下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重作用。积极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一批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实绩与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林长制考核衔接,科学设置考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完善林下经济统计制度,加强林下经济数据采集、市场调查、运行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强林下经济规划和项目实施情况跟踪监测,科学评估发展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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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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