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
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
修订版)》政策解读
问题一:《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2023年10月,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为油茶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提供科学指导。经过一年多的试行,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油茶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研究修订并形成《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
问题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征求意见情况是什么?
(一)9月27日—10月10日,征集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局有关处室站,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广西林科院,广西林业设计院等各单位的意见;
(二)11月20日,在自治区林业局召开油茶专班会议,研究《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采纳情况。
问题三:《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四:《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适用范围是什么?
广西区内企业、国有林场、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造林主体开展油茶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适用本办法。
问题五:《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总体来讲,与《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相比,本次修订涉及主要依据、标准规范、数据要求、完成时间等内容,其中主要针对以下6大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关于修订的主要依据问题
本次修订根据2023—2024年自治区和林业行业最新出台的规程规范,更新了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关于造林用地和改造用地问题
本次修订规范了造林用地和改造用地表述,进一步明确了造林用地和改造用地的类型。
(三)关于“油茶+N”模式问题
本次修订强调造林地块应以小班为单位,具体要求以执行的“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文件为准。
(四)关于项目图斑矢量数据问题
本次修订将原要求提供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的“落地上图”数据修改为提供“项目图斑矢量数据”。
(五)关于县级自查和自治区级核查工作完成时间节点问题
本次修订县级自查工作完成由原“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修改为“于次年2月底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级核查工作完成由原“于次年3月底完成自治区级核查”修改为“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核查”。
(六)关于自治区级核查比例问题
本次修订将自治区级核查比例,新造林由原“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或区直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新造林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修改为“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和区直国有林场造林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低产林改造由原“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区直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低产林改造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修改为“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区直林场自查完成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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