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微信号
| 抖音
抖音号
| 简体版 |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5471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5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规〔2025〕1号)
发文字号:桂林规〔2025〕1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桂林规〔2025〕1号)

2025-03-04 08:3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桂林规〔20251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油茶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经2025年自治区林业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2025225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全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强化油茶生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造林项目无专门检查验收方面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 检查对象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林农等主体实施的油茶新造林。

第五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造林用地、造林面积、种苗情况、造林质量、造林档案、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自查报告、组织管理等。

    第六条 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参考《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油茶》(LY/T 3355-2023)、《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修订)》《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二版)》《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B45/T 2643-2023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造林用地

人工起源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商品林地,以及园地等非耕地国土资源。

(二)造林面积

勾绘油茶造林地块边界,测算造林面积。

(三)种苗情况

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

2.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非良种油茶品种。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局同意,由试种示范方与品种选育方签订协议且苗木档案齐全。

苗木质量:应使用2年生以上大杯苗造林,苗木容器规格为直径≥12厘米、高≥16厘米,苗木质量指标应达到苗高≥5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5厘米,分枝3个以上,冠幅20×2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或果实。优先选择3年生一级大杯苗造林,苗高≥10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1厘米,分枝9个以上;其次选择2年生一级大杯苗造林,苗高≥6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6厘米,分枝5个以上。苗木均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四)造林质量

整地质量:造林地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全垦整地、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挖坎规格符合规程要求,无杂草杂灌,评价为“好”;挖坎规格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但不影响苗木生长,评价为“中”;未按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整地挖坎,苗木生长差,评价为“差”。

造林密度:造林密度控制在5374/亩。根据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和油茶品种特性选择合理的造林密度,株行距可选择2.5米×4米、2.5米×5米、3米×3米、3米×4米、2米×5米、2米×6米等,在保障最低造林密度的前提下,宜疏不宜密,确保林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造林成活率和造林保存率: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当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造林合格评定标准:成活率≥85%为合格,41%≤成活率≤84%为待补植,成活率≤40%为造林失败。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造林保存率是指造林后第二年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第二年合格评定标准:保存率≥85%。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苗木生长:检查油茶苗木枝条、叶子生长情况。枝条、叶子健壮,无病虫害,评价为“好”;部分枝条叶子存在枯黄现象,经抚育管护后可恢复正常生长的,评价为“中”;苗木枯萎、死亡或病虫害严重,评价为“差”。

管护措施:检查是否按照《油茶》(LY/T 3355-2023)规范开展抚育管护。积极采取除草、施肥、覆盖地膜等管护措施,林地无杂草杂灌,适合油茶营造的生长环境,评价为“好”;采取除草、施肥等管护措施,但实施效果较差,林地仍然存在杂草杂灌或苗木生长缓慢情况,评价为“中”;无管护措施,杂草杂灌已严重影响苗木生长,评价为“差”。

(五)小班建档情况

油茶造林档案齐全、信息完整,评价为“好”;油茶造林档案部分缺失,信息不完整,评价为“中”;未建立油茶造林档案,评价为“差”。

(六)“油茶+N”模式

造林地块应以小班为单位,以新造林和单一树种的用材林、珍贵树种、经济林、林下农林作物为对象开展复合经营。油茶种植密度不低于53/亩,伴生树种对油茶种植影响应为“上不遮光、下不抢肥、采伐不压损”。具体要求以现行有效的“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文件为准。

(七)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

对当年完成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形成的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相关要求参考《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执行。自查提交的矢量数据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命名。

(八)县级自查报告

检查县级自查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大纲编写,内容是否完整,图表数据是否齐全。

(九)组织管理

检查项目县(市、区)是否落实项目负责机构及人员。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自治区核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区直林场”)的场内、场外造林自查验收由区直林场参照县级自查验收程序进行,场外造林自查结果报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一)县级自查。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适时组织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对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复查验收,形成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二)自治区级核查。根据各市、区直林场提交的自查成果和审核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核查。

   第八条检查比例

(一)县级自查。油茶新造林项目地块实行全查。

(二)自治区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新造林的所有县(市、区)和区直林场,新造林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要求不低于该县(市、区)和区直林场自查完成小班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用地核实方法

主要核实造林用地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造林用地地类要求,是否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或缓冲区等。如造林地类不符合要求或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核心区或缓冲区等,应予以扣除。核实数据来源如下:

(一)地类采信启用国家或自治区明确的最新调查监测成果和有关要求。

(二)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须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核实。

  第十条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县级自查。主要核实造林面积、合格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造林面积是指实施主体申报的造林完成面积;合格面积是指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本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的面积。

(二)自治区级核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上报自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造林地点与自查地点存在明显位移,造林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造林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一条苗木情况调查方法

(一)苗木来源调查。通过查阅造林地块苗木“两证一签”(质量检验证书、检疫证书、良种苗木标签)等档案材料,确定苗木来源是否清晰、苗木是否为良种、品种是否适合当地种植等情况。

(二)苗木质量调查。通过实地抽样调查确定苗木的质量。

  第十二条造林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或样行调查法调查油茶造林质量。

(一)样地(样行)布设。样地或样行根据造林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区域。样地类型为带状样地,采用机械布设方式,带宽5米,样地数量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应不少于3块样地;样行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行。样地和样行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造林地块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下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不低于5%;在100450亩(含450亩)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不低于3%;在450亩以上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占地块面积应不低于2%。

(二)样地检查因子调查方法

1.整地质量。实地综合评价样地或样行的整地质量情况,评价挖坎规格是否符合造林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无杂草杂灌等。

2.造林密度。在样地或样行内统计造林总株数或测量行间距,计算单位面积造林株数。

3.成活率(保存率)。在样地或样行内统计成活(保存)株数,计算成活(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比值作为成活率(保存率)。

4.苗木生长。实地综合评价样地或样行内苗木生长以及健康状况。

5.管护措施。实地综合评价样地或样行内的管护情况,检查是否实施除草、施肥、覆盖地膜等管护措施。

6.“油茶+N检查。采用本办法“第十二条(一)样地(样行)布设”方法调查油茶新造林和伴生树种造林密度,综合评价伴生树种是否符合“油茶+N”模式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材料检查方法

通过资料查阅的方法检查提交的小班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县级自查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要求编写,检查是否落实项目负责机构及人员。

第四章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检查验收主要成果

(一)县级自查主要成果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县级自查报告等。

(二)自治区级核查主要成果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自治区级核查报告等。

第十五条 县级自查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造林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造林面积合格率=(自查造林合格面积/自查造林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自查造林完成面积)×100%

(四)造林地块综合评分=苗木情况得分+造林质量得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附表3)。

第十六条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苗木情况、造林质量、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档案管理等。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七条自治区级核查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一)面积核实率

核实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

面积核实率=(∑抽查地块核实面积/∑抽查地块自查上报完成面积)×100%

(二)核实造林面积合格率

核实造林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

核实造林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三)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四)县级综合评分

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地块综合评分+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附表3)。

第十八条自治区级核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县级自查工作情况及结果。

(二)核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核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结果。主要包括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任务完成率、造林面积合格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苗木情况、造林质量、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情况、档案管理等,以及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为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等。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被抽查县(市、区)、区直林场油茶造林质量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九条材料归档

将自查(核查)报告,外业调查图、造林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

      2.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

    3.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评分细则表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第一条为顺利推进全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强化油茶生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中央及其他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无专门检查验收方面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检查验收内容及技术标准

第四条检查对象

国有林场、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林农等主体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

第五条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改造用地、改造面积、改造质量、改造档案、“油茶+N”模式、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自查报告、组织管理等。

第六条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主要参考《油茶》(LY/T 3355-2023)、《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简明方案(第二版)》《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B45/T 2643-2023)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改造用地

包括林地、园地等各类非耕地的油茶低产林。

(二)改造面积

勾绘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边界,测算实施面积。

(三)改造质量

低产林改造分四种改造方式,每种方式都实行100分打分制,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具体如下:

1.抚育改造。主要开展密度调整,修剪,杂草清除和合理施肥。

考核指标如下:

调整密度(40分):砍除灌木及老、残、病株,适当间伐、补植。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树冠不交叉重叠,郁闭度不超过0.7。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修剪(30分):剪除枯枝、病枝、寄生枝等,合理整形,树体内部通风透光。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深挖垦复、清除杂草、合理施肥(30分):采用全垦、带垦、穴垦等措施实施垦复,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2.嫁接改造。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非良种植株。

考核指标如下:

穗条来源及质量(30分):使用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穗条,来源于我区定点采穗圃,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达到以上要求的,此项30分,否则不得分。

嫁接成活率或保存率(30分):嫁接当年,每亩成活率达90%以上,嫁接第二年保存率80%以上,否则不得分。

密度调整和修剪(20分):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适当修剪新梢,形成合理树形。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除草施肥(20分):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3.截干更新。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良种油茶植株。

考核指标如下:

生长质量(20分):截干第二年,冠幅0.3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整形修剪(30分):截干距离地面80厘米左右,选留3个以上枝条。新梢短截修剪后,枝条比例合理、分布均匀,树冠均衡发展。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密度调整(30分):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除草施肥(20分):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4.更新改造。参照《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检查验收。

(四)小班建档情况

油茶改造档案齐全、信息完整,评价为“好”;油茶改造档案部分缺失,信息不完整,评价为“中”;未建立油茶改造档案,评价为“差”。

(五)“油茶+N”模式

对油茶低产林与用材林、珍贵树种、其他经济林进行复合套种,形成多树种、多层次混交林分。油茶种植密度不低于53/亩,伴生树种对油茶应“上不遮光、下不抢肥、采伐不压损”。具体要求以现行有效的“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文件为准。

(六)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

对当年完成的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形成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相关要求参考《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执行。自查提交的矢量数据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命名。

(七)自查报告及组织管理

参考《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自治区级核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区直林场的场内、场外低产林改造自查验收由区直林场参照县级自查验收程序进行,场外低产林改造自查结果报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核。

(一)县级自查。县级自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自行组织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逐个开展自查验收、上一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逐个开展复查验收,形成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将县级自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二)自治区级核查。根据各市、区直林场提交的县级自查成果和审核情况,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级核查。

第八条检查比例

(一)县级自查。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实施地块实行全查。

(二)自治区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的所有县(市、区)和区直林场,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区直林场自查完成小班数量和面积的5%

第九条用地核实方法

主要核实改造用地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改造用地”地类要求。如改造地类不符合要求,应予以扣除。核实数据来源如下:

(一)地类采信启用经国家审核下发的最新年度广西林草湿“一张图”成果。

(二)耕地等数据资源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核实。

第十条面积核实方法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县级自查。主要核实低产林改造面积、合格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低产林改造面积是指实施主体申报的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面积;低产林改造合格面积是指符合油茶相关低产林改造验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本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的面积。

(二)自治区级核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低产林改造地点存在明显位移的,低产林改造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低产林改造合格面积均计为0

第十一条改造质量检查方法

通过样地或者样行调查法调查油茶低产林改造质量。

(一)样地设置。样地或样行根据低产林改造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条;样行数按地块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行。

当改造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100亩)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不低于5%;在100450(含450亩)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不低于3%;在450亩以上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不低于2%。

(二)改造质量检查。在样行或样地内通过实测、目测的方式,对改造质量进行打分来判定低产改造是否合格。

(三)“油茶+N”检查。采用“第十一条(一)样地设置”方法调查伴生树种造林密度,综合评价伴生树种是否符合“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文件要求。

第十二条档案材料检查方法

通过资料查阅的方法检查提交的小班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检查县级自查报告是否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办法要求编写,检查是否落实项目负责机构及人员。

第四章检查验收结果

第十三条检查验收主要成果

(一)县级自查主要成果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县级自查报告等。

(二)自治区核查主要成果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县级自查报告等。

第十四条县级自查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低产林改造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低产林改造面积合格率=(自查低产林改造合格面积/自查低产林改造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自查低产林改造完成面积)×100%

(四)低产林改造地块综合得分=改造质量得分

(五)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低产林改造地块综合评分+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附表3)。

第十五条县级自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改造质量、“油茶+N”复合经营、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档案管理等。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六条自治区核查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一)面积核实率

核实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

面积核实率=(∑抽查地块核实面积/∑抽查地块自查上报完成面积)×100%

(二)核实低产林改造面积合格率

核实低产林改造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

核实低产林改造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三)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四)县级综合评分

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低产林改造地块综合评分+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七条自治区级核查报告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县级自查工作情况及结果。

(二)核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核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结果。主要包括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任务完成率、低产林改造面积合格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改造质量、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档案管理等,以及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为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等。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被抽查县(市、区)、区直林场油茶低产林改造质量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八条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核查)报告,外业调查图、低产林改造项目图斑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

2.    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

3.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评分细则表


解读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7 号 桂ICP备05001800号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