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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政策解读知识点

2024-12-12 08:5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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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政策解读知识点

近日,自治区林业局组织制定《“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现就《行动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9月,自治区林业局创新提出“集体林地+国家储备林+林票”改革思路,以河池市金城江区、天峨县为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并逐步扩大至河池市罗城、东兰、环江等县区。截至目前,“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以下简称“林票”)合作造林面积达4.98万亩,带动林农803户,发行林票面额5568.1万元,合作期内农户户均增收超过22万元,有效拓宽了社会资本、金融资本进山入林的渠道,拓展了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林票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碰到了发行对象持票意愿不强提前兑现、林票吸引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找准切口、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完善机制、促农增收、振兴乡村,推进林票制度改革走深走实,在前期调研总结、充分评估测算及广泛征求有关厅局、林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治区林业局印发了《行动方案》,拟通过创新“项目化运营、股份制合作、阶梯式分红、递进式收益”等机制模式,并在有序扩大林票发行主体、发行对象、发行地区范围,科学安排林票制度改革主要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等重点方面的基础上,推动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推进“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林农变股东”,加快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治理优的有机统一。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答:《行动方案》共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包括提出有序推进林票改革“提点扩面”、创新推进林票改革“提标升级”、创新推进林票改革“提质增效”等三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第三部分为进度安排,包括扩大试点阶段、全面实施阶段、系统总结阶段分别对应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第四部分为责任分工,包括明确主管部门、发行地区、发行主体、专家团队等四个方面具体分工。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建章立制、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宣传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林票发行地区有哪些?

答:2024年,在河池市天峨县、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5个试点县(区)继续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同时,在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促农增收、林业金融创新专项改革试点县(市、区),以及部分集体林基础较好、群众参与意愿较高的县(市、区)扩大试点;2025年,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规范发行主体、明确发行对象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全区范围内推开,鼓励和支持各地创新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林票合作机制。

四、林票发行主体有哪些?

答:在原广西国有七坡林场、广西国控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个试点发行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其他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区直林场”)作为林票发行主体;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在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兜底保障机制的前提下,报请自治区林业局备案同意后,依托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在集体林权市场化收储过程中发行林票。

五、林票发行对象有哪些?

答:鼓励和支持林票发行主体优先与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直接开展林票合作。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林地收储居间服务或者组建村集体林场的形式,与林票发行主体开展林票合作。在统筹兼顾已流转林地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林票发行主体与造林大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及有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林票合作。鼓励和支持区直国有林场通过林票合作方式,对涉及超低价、超长期的已流转集体林地进行市场化收储,进一步完善建立与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流出方的利益联结机制。

六、《行动方案》中涉及的林票合作模式具体有哪些?

答:(一)针对发行主体新收储的林地(村集体或村民及有关造林大户、社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符合林票合作的林地,与发行主体通过合作经营、流转、收储的方式开展林票合作),分为债权型和股权型两种模式。

    1.债权型模式:林票合作部分制发林票作为债权凭证,按照“阶梯式分红、递进式收益”的原则,由发行主体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根据林票持有年限时长制定递增分红利率,鼓励林票持有人长期持票。

    2.股权型模式:林票合作部分制发林票作为股权凭证,按照“预期收益提前分红、合作期满折算抵扣”的原则,由发行主体结合标的物经营状况,按照合作造林期满所约定的超产分成比例测算预期收益,根据林票持有年限时长制定预期收益开展递增分红利率,相关分红在后期采伐变现分成后按比例抵扣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林票持有人长期持票。

    (二)针对发行主体已收储未合作林地,主要合作模式为股金型林票。发行主体对自身已收储且集中连片的集体林地,在一个生产周期或轮伐周期内,对所要投入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含国家储备林项目信贷资金财务成本)、预期收益进行精准测算,整体打包成为一个精细化运作、透明化运营的股份合作经营项目,将周期内项目生产经营成本折算成若干股份,面向特定发行对象进行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量化形成林票收益凭证;将国家储备林项目信贷资金财务成本、预期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回报,分年度、分梯次、分对象进行分红(含税)。林票起始收益利率、递增比例、分红周期由发行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三)针对已收储合作林地的林票。2022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前期试点阶段发行已收储开展林票合作的林地林木

    1.未提前兑现尚在合作期内的林票:每一阶段经评估可以达到或者超过预期收益的,股权型林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前分红,债权型林票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发行对象长期持有林票。

    2.合作期内已提前兑现的林票:经评估可以达到或者是超过预期收益的,可以在原合作约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益比例,鼓励和支持发行对象以高于原已兑现收益、低于新预期收益的价格回购林票;或者是直接按照“(2)已收储未合作林地林票合作机制”有关模式重新发行林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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