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
“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是我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创新,是统筹推动确权登记、规模经营、金融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实现林农增产增收、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乡村林区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找准改革切口、创新机制模式、落实改革措施、提升改革实效,我局决定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坚持分类分步、先行先试,创新“项目化运营、股份制合作、阶梯式分红、递进式收益”模式机制,推动“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加快“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权、林农变股东”。
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林权流转规范有序、发行机制灵活高效、多方合作责权利统一、经营管理稳健透明、利益联结紧密多元、风险防范监管有力的“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集体林业经营机制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效益进一步提升,村集体和林农收入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有序推进林票改革“提点扩面”
1.扩大发行主体。在原广西国有七坡林场、广西国控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个试点发行主体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其他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以下简称“区直林场”)作为林票发行主体;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在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兜底保障机制的前提下,报请自治区林业局备案同意后,依托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在集体林权市场化收储过程中发行林票。
2.扩大发行对象。鼓励和支持林票发行主体优先与承包经营集体林地的农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直接开展林票合作。鼓励和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开展林地收储居间服务或者组建村集体林场的形式,与林票发行主体开展林票合作。在统筹兼顾已流转林地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林票发行主体与造林大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及有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开展林票合作。鼓励和支持区直国有林场通过林票合作方式,对涉及超低价、超长期的已流转集体林地进行市场化收储,进一步完善建立与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流出方的利益联结机制。
3.扩大发行地区。2024年,在河池市天峨县、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5个试点县(区)继续试点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同时,在全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促农增收、林业金融创新专项改革试点县(市、区),以及部分集体林基础较好、群众参与意愿较高的县(市、区)扩大试点;2025年,在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工作目标、规范发行主体、明确发行对象的基础上,有步骤、有计划地在全区范围内推开,鼓励和支持各地创新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林票合作机制。
(二)创新推进林票改革“提标升级”
1.完善建立林票合作机制
(1)新收储林地林票
①合作标的。发行地区有意愿参与林票合作的村民、村集体以及有关造林大户、社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符合林票合作的林地,与发行主体通过合作经营、流转、收储的方式开展林票合作。制发的林票为发行对象持有。造林树种以桉树、杉树为主,原则上合作周期不低于一个生产周期或轮伐周期。
②合作模式
发行主体与发行对象双方商定或经第三方机构评估林地林木价值,对现有林地林木进行收储并开展经营。根据双方确认的林地林木价值,发行主体根据发行对象意愿,以林地林木全部或部分价值量化制发林票(林票面额一般不超过林地林木价值的50%),作为收益凭证由发行对象持有,其余部分由发行主体按约定支付。林票起始收益利率、递增比例以及提前兑付分红(含税)比例由发行主体根据合作经营预期收益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
债权型模式:林票合作部分制发林票作为债权凭证,按照“阶梯式分红、递进式收益”的原则,由发行主体结合林业生产经营特点,根据林票持有年限时长制定递增分红利率,鼓励林票持有人长期持票。
股权型模式:林票合作部分制发林票作为股权凭证,按照“预期收益提前分红、合作期满折算抵扣”的原则,由发行主体结合标的物经营状况,按照合作造林期满所约定的超产分成比例测算预期收益,根据林票持有年限时长制定预期收益开展递增分红利率,相关分红在后期采伐变现分成后按比例抵扣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林票持有人长期持票。
(2)已收储未合作林地林票
①合作标的
合作标的为发行主体在发行地区已收储经营或已收储未经营且未开展过林票合作的集体林地。用于林票合作的造林树种以桉树、杉树为主,合作周期为一个生产周期或轮伐周期。
②合作模式
股金型模式。发行主体对自身已收储且集中连片的集体林地,在一个生产周期或轮伐周期内,对所要投入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含国家储备林项目信贷资金财务成本)、预期收益进行精准测算,整体打包成为一个精细化运作、透明化运营的股份合作经营项目,将周期内项目生产经营成本折算成若干股份,面向特定发行对象进行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量化形成林票收益凭证;将国家储备林项目信贷资金财务成本、预期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项目回报,分年度、分梯次、分对象进行分红(含税)。林票起始收益利率、递增比例、分红周期由发行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合作标的物中新造林以一个生产经营周期或轮伐期的投资作为林票票面值;现有林以制发林票时至项目生产经营周期或者本轮采伐周期结束所需的生产经营成本折算量化成林票面值。
发行的特定对象不超过200个,范围包括流转林票合作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林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林票合作林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行主体内部工作人员(职工);林票合作林地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有关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中流转林票合作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林农、林地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优先认购权。
按照“预期收益提前分红、分阶段分梯次实施”的原则,由发行主体对整个项目的预期收益(含国家储备林项目信贷资金财务成本),设定不同阶段、不同梯次的递增式分红比例,项目合作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所认购的林票票面面额及累计分红,鼓励林票持有人长期持票。
(3)已收储合作林地林票
①合作标的
2022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前期试点阶段发行已收储开展林票合作的林地林木。
②合作模式
发行主体对前期已合作且未提前兑现的林票合作项目经营状况开展分阶段评估,可以达到或者超出阶段性预期收益的适当开展提前分红(含税),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适当调整经营方式或者引入收益保险机制。阶段性支付林票持有人收益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原有林票合作模式继续维持不变,
未提前兑现尚在合作期内的林票:每一阶段经评估可以达到或者超过预期收益的,股权型林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提前分红,债权型林票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鼓励发行对象长期持有林票。收益利率、递增比例、分红周期由发行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合作期内已提前兑现的林票:经评估可以达到或者是超过预期收益的,可以在原合作约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收益比例,鼓励和支持发行对象以高于原已兑现收益、低于新预期收益的价格回购林票;或者是直接按照“(2)已收储未合作林地林票合作机制”有关模式重新发行林票。相关回购价格以及收益利率、递增比例、分红周期由发行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
2.相关程序
(1)林票核准与制发。发行单位在发行林票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林票发行方案,尤其是科学做好成本核算,进一步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票额占比份额以及经营期限等项目要素,确保约定事项按期实现。发行方案须经有关权利决策机构(如股东会、场务会等)研究同意;发行对象和发行单位应签订标准化的林票认购(合作)合同,有条件的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林票管理。发行单位应针对林票发行建立独立、完整的台账管理制度,并对林票发行实行实名登记。林票如发生遗失,持票人可向原制发单位申请补发,发行单位对应变更林票管理台账信息,避免重复持票。
(3)林票注销。双方合作经营项目到期后,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完毕或特殊情况解除合作合同的,林票注销,发行单位对应变更林票管理台账信息。
3.保障机制
(1)发行主体对林票发行负责,合作标的不论盈利或亏损,严格按照林票合作约定进行票额支付、到期分红和提前兑付。
(2)发行主体应按照项目精细化运营的要求,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成本,科学实施营林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效益,确保林票合作稳健经营、持续获利,不出现兑付问题。
(3)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林票合作的监管,及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林票管理指导意见(办法),科学明确林票发行标准、发行程序及成本核算、收益标准,避免恶性竞争;加强对潜在风险的警示,督促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合作双方依法依规解决违约问题。
(4)林票发行方案需按照管理权限报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林业局审定并备案。
(三)持续推进林票改革“提质增效”
1.提升森林经营质量。科学开展集体林可持续经营,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地力提升工程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全周期森林经营模式,推行“测土测叶”科学配方精准施肥,采取良种壮苗、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沃土保育技术等措施,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建设高质量森林,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2.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积极保障林票合作林木所有权权能,对符合林木采伐审批条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的林票合作主体、林农,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以长辅短、外短内长,在传统的木材经营外,科学、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苗一体化、林药菌一体化、林养游一体化”等“国家储备林+N”项目建设,推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提高国家储备林附加值,以短养长延长林木采伐期发展大径材,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不断提升集体林地经营效益。
3.加快推进确权登记。依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申请一宗、规范一宗、办理一宗”方式,在开展地籍调查、明晰林地四至的基础上,对开展林票合作的集体林地优先安排林地确权登记,当地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主动做好指导。属于集体林权首次登记和原林权登记成果不完善确需补充开展地籍调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上述情形外,对国家储备林等涉及林权流转、规模经营、融资信贷等需要林权登记的林业项目,按照谁需要、谁组织的原则由当事人提交地籍调查成果。
4.创新强化金融支撑。探索推出林票“增信型”贷款类金融产品,创新建立林票政策性保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以发行主体为贷款主体的“保险+信贷”模式的金融产品,推动以“保险+信贷”的方式赋予林票金融属性。探索建立林票收储担保机制,探索推出“担保+信贷”系列金融产品,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扩大发展规模提供服务。
5.推动林票交易流通。规范制定“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的登记、变更、交易、流转、兑现、质押、抵押等流通行为的规则,推动林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对交易平台的逐级联合管理,推动实现林票市场化交易,保障林票流转合规合法。推动发行主体、银行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科学设立委托兑现的具体标准、额度、手续等,方便林票持有人进行兑现。
三、进度安排
(一)扩大试点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
在河池市所辖县(市、区)全面铺开试点,并重点在全区适度规模经营、产业促农增收、林业金融创新专项改革试点县区以及集体林基础较好、群众参与意愿较高的县(市、区)扩大试点,针对主推的三种林票创新合作模式进行探索,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和林票合作经营面积,研究解决扩大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熟模式。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在全区范围内有步骤、有计划地全面推开,支持有国家储备林经营能力和林票发行条件的区直国有林场及各类潜在发行主体开展林票合作经营,潜在发行主体结合各地林业经营特点,参照扩大试点改革阶段的成熟经验,自行选择林票合作模式。
(三)系统总结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2月)
对全区林票改革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提炼改革成效和亮点,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先进经验,固化制度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
(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总林长办)。自治区林业局负责全区林票扩面增效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化林票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林票认购(合作)标准化合同,指导发行地区在林票建章立制、试点推行等方面工作,持续跟踪监测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自治区总林长办负责协调解决林票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自治区林长制有关成员单位。负责鼓励和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闲置资金同发行主体开展林票合作;指导服务林票所涉及林地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协调指导林票的质押、融资、保险和监督管理;妥善处理涉及集体林权流转、承包经营、林票质押贷款等纠纷问题。
(三)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市、县林长办)。负责研究部署本地区林票试点的具体工作,制定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安排;搭建发行主体与村集体、村民以及各类发行对象之间的合作洽谈渠道;协调组织银监、金融、税务等部门开展林票相关的建章立制工作,共同负责本地林票发行、流通等运行工作的监督;引导林农积极参与林票合作,增加林农收入。
(四)发行主体。主导合作经营林地市场化收储、项目化运作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储备林合作经营活动,不断提升林地经营质效。负责林票的制定发行,如约足额兑现林票收益,对林票收益进行兜底保障。
(五)专家团队。开展林票相关理论实践研究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指导、解答发行地区、发行主体在林票发行、流通、兑换等环节的相关理论、政策、实践问题,配合开展关于林票试点工作的培训,充分发挥智力支持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尤其是各级林长要将林票改革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切口,依托“资源打包、项目运作、科学经营、联农带农”,加强研究部署、落实改革责任,统筹推进林票改革试点工作。各级林长办、深化集体林改专责机构要加强服务指导、落实落细制定详细可行的时间表、路线图,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发行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科学谋划、积极对接发行地区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梳理前期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原有的林票管理办法、交易流通细则,着重解决林票在运行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林业、银监、金融、税务等部门,加快制定林票相关管理办法、细则,对林票发行、登记、变更、流通、兑付等进行规范,确保林票的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加强监测评估。定期组织开展林票改革的阶段性评估,逐条逐项梳理落实情况,科学、系统评价前期试点的推行情况,对林农参与意愿不强、林地整合难以推进、资源资产难以评估等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研究分析。全过程开展扩面增效试点工作监测,实时掌握试点改革推行的情况,对扩面增效试点工作难以推进的环节进行及时调整。
(四)加强风险防控。发行主体应按照项目精细化运营的要求,严格控制生产经营成本,科学实施营林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森林经营效益,确保林票合作稳健经营、持续获利。各级林长办应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做好项目遴选和测算,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应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警示,确保不出现兑付问题,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五)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与主流媒体、新闻部门合作,广泛开展市、县、乡、村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让林票增绿致富的好政策、好做法家喻户晓,通过营造良好氛围,助力推进林票改革各项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林票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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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