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筑牢我区种质资源基础,确保林草种质安全,提高林草良种选育水平和生产能力,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保障造林绿化用种需求,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国家和自治区级林草种质资源库26个,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3个。但我区尚未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可以参照的考核办法仅有2012年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已过期)。为了加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考核体系,促进林木种苗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高林木良种选育水平和生产能力,推动我区林木良种化进程,迫切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依据,明确了考核对象为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并公布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对自治区林业局确认并公布的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二)考核指标
结合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指标。
1.种质资源库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资源库建设。主要考核种质资源库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实施情况,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保护和繁育等成效。
(2)制度管理。主要考核种质资源库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材料按时按质报送、科技支撑专家实地指导、人才队伍建设、账目管理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3)档案建设。主要考核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保护和繁育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档案电子化和种质资源数据库录入情况等。
(4)奖励加分。包括开展种质资源交换或引进,种质资源评价、新品种或良种选育、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等工作情况,发表相关论文、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研发种质资源用于生产或种子园、采穗圃建设,获得表彰,宣传报道和典型示范情况等。
2.良种基地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基地生产。主要考核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实施情况,良种基地繁育成效和良种生产情况等。
(2)科研管理。主要考核基地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保护工作、种质创制、良种选育、种子园升级换代、生产技术、设备研发、科技成果、品种审定、科技支撑专家实地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
(3)基地管理。主要考核基地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关数据、材料是否按时按质报送,技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档案电子化和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录入情况,账目管理和资金支出情况等。
(4)奖励加分。包括年度获国家林草局新品种授权或通过国家(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情况,基地达产后年度良种产量是否高出近3年最高产量30%,基地开展树种结构调整、创新良种推广方式、获得表彰、宣传报道和典型示范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采取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自评,市县级初评和自治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评。
(四)评价等次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总分120分(其中包含20分奖励加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1-89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同时列出了一票否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五)考核成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分级定级管理的依据,我局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林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我局对其年度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下轮考核仍不合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级的将考核和整改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并申请取消其资格;自治区级的由我局取消其资格。对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通报相关市县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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