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690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4号) | |
发文字号:桂林规〔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
基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林规〔2023〕4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自治区林业局第1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9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和重点
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筑牢我区种质资源基础,确保林草种质安全,提高林草良种选育水平和生产能力,大力推广使用良种,保障造林绿化用种需求,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并公布的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以及对自治区林业局确认并公布的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自治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第三条 种质资源库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源库建设。主要考核种质资源库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实施情况,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保护和繁育等成效。
(二)制度管理。主要考核种质资源库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材料按时按质报送、科技支撑专家实地指导、人才队伍建设、账目管理以及资金支出情况等。
(三)档案建设。主要考核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保护和繁育等档案资料是否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档案电子化和种质资源数据库录入情况等。
(四)奖励加分。包括开展种质资源交换或引进、种质资源评价、新品种或良种选育、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等工作情况,发表相关论文、获得专利等科研成果,研发种质资源用于生产或种子园、采穗圃建设,获得表彰,宣传报道和典型示范情况等。
第四条 良种基地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地生产。主要考核基地发展规划和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实施情况,良种基地繁育成效和良种生产情况等。
(二)科研管理。主要考核基地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保护工作、种质创制、良种选育、种子园升级换代、生产技术、设备研发、科技成果、品种审定、科技支撑专家实地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基地管理。主要考核基地是否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关数据、材料是否按时按质报送,技术、生产经营档案是否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档案电子化和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录入情况,账目管理和资金支出情况等。
(四)奖励加分。包括年度获国家林草局新品种授权或通过国家(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情况,基地达产后年度良种产量是否高出近3年最高产量30%,基地开展树种结构调整、创新良种推广方式、获得表彰、宣传报道和典型示范情况等。
第五条 林草种质资源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采取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自评,市县级初评和自治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考评。
(一)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自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指标,各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开展工作总结和自评,并将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区直单位和中直单位直接上报自治区林业局。
(二)市县级初评。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所属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打分,形成工作总结和初评结果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报告进行复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林业局。
(三)自治区考评。自治区林业局组织考核评价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工作,并根据现场考察和相关资料,评定各种质资源库、良种基地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公布。自治区考评结束后公布结果,并将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结果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第六条 考核采用综合评分的方法进行,总分120分(其中包含20分奖励加分)。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1-89分为良好,71-80分为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种质资源库或良种基地建设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种质资源库收集保存的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不善,造成种质资源流失、损毁且无法重复收集保存的;或未经原设立机关同意,占用种质资源库的。
(二)良种基地的种子园、母树林、种质资源收集区(圃)、试验林、采穗圃、子代测定林等功能区未经原设立机关同意被征占用,且未取得重建土地的;或土地征占用致使基地不再具备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条件的。
(三)无正当理由,良种基地连续2年不生产林木良种的。
(四)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销售假劣种子等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五)资金管理混乱,出现影响种质资源库或良种基地建设情形的,包括:以虚假材料骗取、冒领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等情形。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分级定级管理的依据,自治区林业局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林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予以通报表扬,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予以倾斜。
对考核不合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自治区林业局对其年度任务、资金进行调控,对存在问题的予以全区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且下轮考核仍不合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属于国家级的,将考核和整改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并申请取消其资格;属于自治区级的,自治区林业局将取消其资格。对考核不合格或取消资格的林草种质资源库或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由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将考核情况通报相关市县林长。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 3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考评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良种基地考评表
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库考评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资源库自评 得分 |
市县初评得分 |
自治区考评 得分 |
备注 | |
总分 |
120 |
||||||
资源库 建设 (45分) |
方案 编制 |
7 |
编制种质资源库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3分),未编制发展规划的(0分);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方案,且符合种质资源库发展规划,并经相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分),未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方案或未经批复的(0分)。 |
||||
方案 执行 |
8 |
按作业设计方案和下达计划执行实施的(8分),如种质资源的收集份数、保存情况、资源利用、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未按照作业设计方案和下达计划执行实施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质量 控制 |
10 |
作业效果达标,种质资源保存、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树体管理等与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对照全部符合,完成上一次种质资源库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10分);不达标(实地检查或档案生产记录检查发现不实的)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资源收集保存 |
10 |
开展种质资源收集工作(3分),实际收集保存份数高出年度计划收集份数10%且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的(2分),作业设计没有收集计划的不得分;种质资源保存较好的(5分),资源保存一般的(2分),资源保存较差的(0分)。 |
|||||
资源 保护 |
10 |
及时设立界标界牌的(2分),制定防侵占破坏、病虫害防治、防火等工作措施,有效开展各项资源保护工作的(8分),有被侵占破坏情况或因病虫害、火灾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年度受损面积累计达到种质资源库面积3%以下的扣2分,3%-6%的扣4分,6%-9%的扣6分,9%以上扣8分。 |
|||||
制度管理(35分) |
制度 建设 |
5 |
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与资金管理制度,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数据、材料,包括年度生产计划、作业设计、总结等(5分);未按要求上报的一次扣1分,未建立基地管理制度或资金管理制度的每项扣2.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以上各项扣完5分为止。 |
||||
科技 支撑 |
5 |
与技术支撑专家签订协议或颁发聘书,支撑专家本年度到实地进行生产指导2次以上(含2次)的(5分);签订协议或聘书,每年实地指导1次(2分),无(0分)。 |
|||||
人才队伍建设 |
10 |
配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参公单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专职人员),负责种质资源库建设与管理,现有的建设管理与技术人员形成梯队培养(10分);配有1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参公单位同上)(5分);未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0分)。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0 |
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的(10分),不符合规定每笔扣2分;良种专项资金在本年度使用进度未达到90%的扣4分;资金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或发生挤占挪用等现象扣10分。以上各项扣完为止。 |
|||||
账目 管理 |
5 |
单独建账,独立核算(5分),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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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建设(20分) |
档案 管理 |
10 |
档案数据资料(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保护和繁育等资料清楚、保存完整、装订成册)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10分);档案不全,数据资料基本完善(5分);未建立档案或数据不完善(0分)。 |
||||
信息 化建设 |
10 |
建有完善的电子档案,及时录入和更新种质资源库数据库(10分);档案录入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5分);未录入、未更新电子档案和种质资源库数据库(0分)。 |
|||||
奖励加分(20分) |
共享 利用 |
4 |
本年度开展种质资源交换或引进等共享利用工作的。 |
||||
科技 创新 |
4 |
本年度积极围绕种质资源评价、新品种或良种选育、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等开展工作,试验方案、技术路线、试验场所、试验过程和数据等齐全,每一项得1分,满分4分。 |
|||||
科研 成果 |
4 |
本年度种质资源库人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名义,围绕种质资源库相关工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取得1项以上(含1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方面专利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上各项满足一项即得4分。 |
|||||
资源利用 |
4 |
本年度研发种质资源用于生产或种子园、采穗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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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及典型示范 |
4 |
本年度种质资源库在自治区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得4分;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报道每篇得2分,市级媒体报道每篇得1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与种质资源库相关表彰每项得2分。以上累加最多得4分。 |
附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良种基地考评表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内容 |
基地自评得分 |
市县初评得分 |
自治区考评 得分 |
备注 | |
总分 |
120 |
||||||
基地生产(30分) |
方案 编制 |
7 |
编制基地发展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3分),未编制发展规划(0分);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方案,且符合基地发展规划,并经相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4分),未编制年度作业设计方案或未经批复的(0分)。 |
||||
方案 执行 |
8 |
种子园、种质资源收集区、母树林、采穗圃、试验林等抚育与新建任务按作业设计方案和下达计划实施的(8分)。未按照作业设计方案和下达计划实施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
质量 控制 |
5 |
作业效果达标(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树体管理等与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对照全部符合,完成上一次良种基地考核和年度林木种苗执法与质量抽查存在问题整改的)(5分),不达标(实地检查或档案生产记录检查发现不实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良种 生产 |
10 |
种子、穗条或苗木产量预定任务指标完成任务量≥100%(10分),80%≤完成任务量<100%(8分),50%≤完成任务量<80%(6分),除去不可预见因素和种子小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任务(完成任务量<50%)(0分);目前尚未投产,但已按技术路线正在培育和测定中,根据年度作业设计执行情况按比例给分;作业设计未设置产量预定任务指标的(0分)。 |
|||||
科研管理(35分) |
资源收集保存保护 |
10 |
开展资源收集工作(3分),实际收集保存份数高出年度计划收集份数10%且不低于前3年平均值的(2分),作业设计没有计划的不得分;种质资源保存较好的(5分),资源保存一般的(2分),资源保存较差或有侵占破坏的(0分)。 |
||||
科研管理(35分) |
科技 创新 |
10 |
基地积极围绕种质创制、良种选育、种子园升级换代、生产技术和设备研发等开展工作的,试验方案、技术路线、试验场所、试验过程和数据等齐全的(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的(0分)。 基地人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名义,围绕基地相关工作,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本年度开展创新技术实用技术课题研究,成果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含1项),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注册商标1个以上(含1个)的,以上各项满足一项即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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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审定 |
5 |
基地生产的种子、选育的林木品种通过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林木品种委员会审(认)定的(5分);已建种子园,开展品种审定工作的(2分);未通过审(认)定的(0分)。 |
|||||
科技 支撑 |
5 |
基地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科技支撑协议,支撑专家本年度到实地进行生产指导2次以上(含2次)的(5分);签订协议,支撑专家每年到实地进行生产指导1次(2分),无(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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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队伍建设 |
5 |
基地配有2名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参公单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专职人员),负责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现有的生产管理与技术人员形成梯队培养(5分);基地配有1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参公单位同上)(2分);未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0分)。 |
|||||
基地管理(35分) |
制度 建设 |
5 |
建立基地管理与资金管理制度,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数据、材料,包括年度生产计划、作业设计、总结等(5分);未按要求上报的一次扣1分,未建立基地管理制度或资金管理制度的每项扣2.5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5分,以上各项扣完5分为止。 |
||||
基地管理(35分) |
档案 管理 |
10 |
档案数据资料(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基础档案、配置图、建园材料档案、母树开花结果记录表、生产记录、调查数据、照片等资料清楚、保存完整、装订成册)规范、完善,并有专人管理的(10分),档案不全,数据资料基本完善的(5分),未建立档案或数据不完善的(0分)。 |
||||
信息化建设 |
5 |
档案电子化,及时录入和更新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的(5分);档案录入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的(2分);未录入、未更新电子档案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的(0分)。 |
|||||
资金支出规范性 |
10 |
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的(10分),不符合规定每笔扣2分;良种专项资金在本年度使用进度未达到90%的扣4分;资金不到位、受到通报批评或发生挤占挪用等现象的扣10分。以上各项扣完为止。 |
|||||
账目 管理 |
5 |
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5分),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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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20分) |
良种 选育 |
4 |
本年度获国家林草局新品种授权或通过国家(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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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产量 |
4 |
基地达产后,本年度良种产量高出近3年最高产量30%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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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 结构 |
4 |
本年度开展基地升级换代,或对基地主要树种以外的其他树种进行种子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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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种 推广 |
4 |
本年度创新良种推广方式,经实践证明确能起到推广作用,促进良种销售,提高创收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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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及典型示范 |
4 |
本年度基地在自治区级以上会议作典型发言得4分;在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报道每篇得2分,市级媒体报道每篇得1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与良种基地相关表彰每项得2分。以上累加最多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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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