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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12-29 0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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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我区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7600万元,其中: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补助4447万元,占7.7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12万元,3.49%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1190万元,占2.07%;生态护林员补助49951万元,占86.72%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1总体目标。落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

2)绩效目标。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33236.33万立方米,完善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6.09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3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49951人。天然林资源森林储蓄量持续增长显著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90%以上。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90%以上;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90%以上。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1200/亩。林区民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退耕农户满意度80%以上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情况。一是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的分配原则:根据十四五期间测算的天然林主伐限额停伐量分布情况,保证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补助资金与资源保有量相匹配2021年国有停伐补助对国有单位天然商品林落界面积在1,000亩及以上的进行分配,分配权重依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停伐量权重占55%十二五年均采伐限额权重占35%、天然有林地面积权重占10%二是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分配依据: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退耕地面积,按照每亩125(生活费补助105元、管护费补助20)进行测算。三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财政补助1200/亩,分三次补助到位。第一年补助500/亩,第三年补助300/亩,第五年补助400/亩。2021年需对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3万亩进行第五年的补助,补助标准400/亩。生态护林员补助分配原则为:为确保2020年已聘生态护林员能够得到续聘,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防止返贫,2021年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安排在我区6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金分配情况2020基本保持一致。

2.分解下达预算情况。自治区财政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99号)四个文件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和区直单位。

自治区林业局以《关于落实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15号)、《关于落实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170号)等个文件将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计划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县和区直单位。

3.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自治区林业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各单位提报年度任务数以及任务数与资金量相一致原则,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1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桂财资环函〔202199号)等三个文件将年度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市和区直单位。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从各相关单位自查情况看,项目资金已及时足额到位,没有出现被截留的情况。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中央下达我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7600万元,截至本报告日已完成支出34752.85万元,支出进度为60.3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区各级财政、林业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及时跟进资金流向,主动对项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二是自治区林业局2021开展2次林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涉及13个市33个县(区、市),检查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共22.72亿元,着重对各类涉林资金所属项目的实施计划、资金拨付、到账和使用管理以及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指导和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资金,规范公共支出资金的使用,并按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台账。三是利用广西林业财政财务管理系统对全区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按时督促全区林业系统加快对涉林资金的使用。四是切实加强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管理。自治区林业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对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发放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开展2次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工作集中暗访,重点检查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好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确保生态护林员补助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五是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局直属各单位的自评情况开展抽查复核,督促各单位完善材料,按时保质完成自评工作。

经检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按照国家阶段验收结果发放,按照验收合格面积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补助到退耕还林户;生态护林员工作考核合格后,管护劳务补助通过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补助主要用于弥补停伐后国有林场木材销售收入减少的补助,统筹用于国有林场发展相关支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落实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选聘脱贫地区脱贫人口为生态护林员。以上目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完成情况: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达到33236.33万立方米,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3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53743中央下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16.09万亩,实际完成任务14.32万亩。

2)质量指标。

完成情况:天然林资源森林储蓄量持续增长显著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90%以上

3)时效指标。

完成情况: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90%以上实际兑现率为56.8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90%以上实际兑现率为85.21%

(4)成本指标。

完成情况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元/亩)1200/亩。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项目,林区民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项目,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退耕农户满意度8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未完成情况:中央下达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16.09万亩,实际完成任务14.32万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90%以上实际兑现率为56.8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兑现率90%以上实际兑现率为85.21%

(一)未完成原因

部分地块造林保存率不达标。因病虫害、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和管护不力、复耕等人为因素,部分退耕地块保存率不达标,无法通过县级年度检查验收,不能及时兑现资金。检查验收缓慢。部分县级林业退耕部门没有编制和工作经费,技术力量不足,导致县级检查验收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资金兑现缓慢。退耕还林林种改变。部分退耕农户未提前申报办理变更树种手续,在未得到林业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变更林种树种,致使林业部门暂停兑现补助资金。补偿标准低,部分县区农积极性不高、难以收集相关补助材料,兑现进度缓慢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尽快完成各项资金支出;二是督促尚未完成退耕还林前期验收工作的市县尽快完成相关工作,抓紧兑现补助资金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1.难以申报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一是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条件的面积少。我区森林覆盖率高达62.55%,一些坡耕地都已退耕还林。2009年第二次国土调查时的坡耕地,很多地块在2010年以来已提前退耕造林,或近几年利用其他中央造林项目资金实施了造林,剩余符合退耕条件的地块极少。二是集中连片的退耕地块少。由于我区山体小,坡耕地零星破碎,经过前一轮退耕还林及近几年的自发退耕造林后,连片耕作的坡耕地已经非常少,即使有符合退耕条件的地块也非常零星分散,加之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多,留守老弱人员难以实施退耕还林。三是需要退耕还林的实施耕作地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条件。虽然国务院于2018819日下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移民搬迁撂荒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但我区需要退耕还林的土地多为不在土地调查成果耕地范围的实际耕作地。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艰巨。上一轮退耕还林完善政策补助陆续期满,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公益林大部分尚未产生经济效益,国家及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较低,农民对林木抚育和管护的积极性不高,物价不断上涨,种植林木与种植农作物的比较效益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仍然艰巨。

3.项目建设年限与资金下达年限不匹配,影响资金执行率一是部分项目实施到验收需2-3年,资金在第一年全部下达,但支出是按照项目进度支付;二是部分项目补助资金当年下达,但建设及验收任务却要求在下一年,造成项目实施与资金开支进度不匹配,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存在困难。两者都造成当年资金结余

(四)意见与建议。

1.扩大广西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地类范围。请求同意广西将下列耕地或耕作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实地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图不一致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图斑外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或实际陡坡耕作地;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或实际耕作地;石漠化严重的实际耕作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时间点20091231日之后已提前实施退耕还林的25度以上陡坡耕地或实际陡坡耕作地。

2.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于大部分工程县县级财政困难,难以筹够退耕还林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为确保年度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地类调整等工作正常开展,建议国家将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3.6/亩提高到20/亩。

3.建议调整退耕还林验收有关要求。县级接到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时,南方地区已经错过最佳的春季造林时间,国家计划任务下达的第一年,县级(退耕农户)只能完成备耕工作(整地、准备苗木)和部分造林任务,第二年才能完成全部退耕造林任务。因此,建议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二年开展县级第一次检查验收,第三年上半年开展省级复查,第三年下半年开展国家级核查工作。同时,目前造林保存成效检查验收一般是在造林满三年后开展,第五年造林已满三年,第五年也是新一轮退耕地还林最后一年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建议对全国各年度新一轮退耕地还林任务面积在国家计划下达的第五年开展保存成效检查验收工作。

4.建议扩大生态护林员实施范围。全国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开始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议将生态护林员工作常态化,不再局限于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工作县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将生态护林员队伍逐步转变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生态护林员优先从脱贫人口中选聘续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项目建设年限与资金下达年限相匹配为提高当年的资金执行率,建议项目建设年限与资金下达年限进行匹配,可按当年下达项目任务与之相匹配的资金,有利于财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方面的效益。

附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转移支付区域(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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