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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四川公安发布4起典型失火案例

2024-01-25 09:00     来源:中国森林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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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和《2024年草原防火命令》。防火命令规定,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为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涉火违法行为,四川公安发布4起具有典型性的失火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冕宁县三人林区吸烟案
2022年3月11日晚,凉山州冕宁县大桥镇某村村民阿某伙同同村村民毛某哈、毛某姑携带猎狗到村子附近的黄保山狩猎。期间,三人多次林间吸烟并将未熄灭烟头乱扔,从而引发了森林火灾。此次森林火灾燃烧近一个星期才扑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广安市职工违规焚烧作业案
2022年3月15日,广安市前锋区国有林场在组织焚烧松材线虫疫木作业中,林场职工刘某、苏某、文某违反疫木焚烧安全管理和禁止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聘请村民自行焚烧,后因现场起风从而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直接威胁到附近的油库、粮库、企事业单位等重要设施。
案例三:石棉县向某等人失火案
2022年3月18日,雅安市石棉县某公司负责人向某组织黄某、黄福某、张某在安顺场镇拆除广告牌时,电焊机切割过程因操作不当,掉落的焊渣引燃地面杂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案例四:西昌市吉次某等人失火案
2023年4月10日,凉山州西昌市海南街道某村村民吉次某某邀约同村两名村民前往林区维修入户水管。三人在分段维修过程中,吉次某某使用打火机烧灼胶管,欲用溶胶对水管漏水位置进行封堵,不慎引燃附近杂草,火势迅速蔓延引发森林火情。

以上4起案例都是由于用火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被追究相应责任。四川公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期间进入防火区要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严禁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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