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整理公布多起典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以案示警,以案为鉴。
案例一:焚烧田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2021年2月19日,洛南县李某某在自己的农田焚烧菜秆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73.8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8.8亩,造成经济损失16340.60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案例二: 上坟烧纸酿成森林火灾
2020年4月13日,商州区刘某前往板桥镇李河村祭奠已故哥哥,在焚烧纸钱过程中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54.38亩,全部属松橡混交林。被告人刘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赔偿造林费用27190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道歉声明。
案例三: 焚烧耕地秸秆引发森林火灾
2020年2月25日,旬邑县城关街道办甘峪村席某某在该村二组凉泉子整地时,焚烧耕地内玉米秸秆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394亩,其中有林地20亩,疏林地27亩,未成林造林地342亩,苗圃地5亩。被告人席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四: 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
2020年3月20日,徐某某在杨斜镇林华村箍墓时,燃放花炮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25亩,其中烧伤轻伤木面积84.3亩,烧死木面积31.95亩。被告人徐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院判令被告人徐某某恢复植被31.95亩,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例五: 烤馍取暖引发森林火灾
2020年3月14日,刘某某在彬州市义门镇和北极镇交界处旺安福托沟自家柴胡地里挖柴胡,13时,刘某某点燃干草和树枝烤馍取暖时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面积2250亩,其中林地81亩,其余为草地、果园、旱地。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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