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木采伐便民管理改革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在保障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促进全省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让广大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为林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围绕林权改革,放活经营采伐是核心。扩大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审批范围,蓄积上限从15立方米提升到30立方米,可免于作业设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保障森林经营采伐限额,鼓励经营主体编制方案,实行限额五年总控,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限额予以保障。优化森林经营采伐管理,实施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省级地方标准,放活竹林经营,规范林木采伐强度。明确林地经营权人可享受同等采伐便民服务政策,各类主体的林地经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聚焦便民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是亮点。扩大合并发证范围,如松材线虫病除治等项目可跨小班发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采伐可不分权属、起源、森林类别等合并发证。延长特殊类型采伐发证期限,对珍贵树木采挖移植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许可有效期的规定更为灵活。取消统一制版采伐证本,提升数字化管理实效。简化使用林地附带性采伐,使用林地单位可统一申请用林和采伐等相关事项。合并优化自然保护区林木采伐申请和限额追加,实施统一申请、统一批复。
突出严格监管,加强规范管理是关键。执行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规范林木修枝管理,明确采伐公示主体,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内采伐管理。加强林木采伐监管,特别是疫区松木采伐管控,健全疫木除治凭证采伐预警机制,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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