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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布第1号、第2号林长令

2023-04-10 16:32     来源:来宾市林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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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下发第1号、第2号林长令,发布《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十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预防责任体系,织密林草防护网,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十条措施》,来宾市将以林长制为抓手,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管理网格,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分解到山头地块并落地上图。重点森林防火期,乡级林长每月开展巡山护林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涉林涉草单位林长,每半个月巡山护林不少于1次,重点时段、重点林区要加密巡查频次。同时,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健全乡镇、村计划用火登记备案及监烧机制。在森林防火期内,用火单位或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需获得野外用火许可并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时要组织足够人员监管和看守。用火结束后及时清理火场,严防失火和复燃。在森林防火戒严期、重要节假日及持续高火险天气,停止野外用火审批,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适时划定禁火区域,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清明节壮族三月三等节假日及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以上天气需采取超常措施,并加强监管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设卡检查并实名登记,严禁火种、烟花爆竹、香烛等物品入山林,禁止在林区燃放孔明灯等高危易燃物品。

《来宾市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十条措施》规定,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目标责任纳入林长考核范围,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岗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监管责任体系。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辖区内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违法者限期补种树木(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拒不补种树木(草)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林业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于违法人拒不履行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林业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抓涉林项目调查设计质量。制定黑名单制度,林业部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信用平台公示,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企业、个人等主体违法违规情况,以信用监管推进林业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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