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这也意味着森林法时隔20年后完成修订。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森林法修订有哪些背景和意义、修订坚持什么原则及主要内容有哪些、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如何贯彻实施森林法?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刘东生。
“修订森林法,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刘东生说。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刘东生告诉记者,国家林草局将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有关林业行政执法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素质,做到有案必查必追,有违必处必究,确保森林法尽快落地生根。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森林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而发展林业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据刘东生介绍,森林法自施行以来,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健全,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比如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取得显著成就,但总体上仍然缺林少绿、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多重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刘东生坦言:“由于林业面临的改革形势、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修改森林法。”
另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此背景下,国有林场改革和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提速。而且涉及森林资源的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等改革稳步推进。
刘东生认为,这些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亟需及时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加强对林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保障。
2018年,森林法修订大幕拉开。当年,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201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二审稿);12月28日,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刘东生认为,修订后的森林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有利于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在刘东生看来,“修订后的森林法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法律中,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
据介绍,修订后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也从49条增加到84条。
“此次森林法修订以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出发点,以问题为导向。”刘东生介绍说,此次修订秉持的原则,一方面是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时,遵循森林保护培育利用规律,统筹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另一方面是坚持科学经营、分类管理,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严明基本管护经营制度的同时,为制定具体措施和下一步改革预留空间。
记者注意到,加强森林权属保护是森林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增“森林权属”一章。
“明确森林权属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刘东生说。
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公益林划定范围;规定公益林以严格保护、发挥生态效益为主,适度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实现最优价值;充实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此,刘东生介绍说,早在1990年代,森林分类经营就已经开始试点,在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各自主导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经济、社会等多种功能的发挥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此次修订,将这一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
刘东生告诉记者,“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要的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此,本次修订新增“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
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作为林草主管部门,国家林草局将如何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对此,刘东生强调,一方面,国家林草局将抓紧完善配套规定。针对新增的森林权属、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将上下联动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启动配套的《森林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修改和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与此同时,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
另一方面,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新修订森林法有关林业行政执法的新要求和森林公安职能“不增不减”的精神,结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机关的规定,推动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和发挥森林公安作用相结合,做到有案必查必追,有违必处必究。
此外,国家林草局强调,地方政府和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领会新修订森林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准确把握和理解法律的精神。把森林法作为林草主管部门普法、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对林草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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