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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博白县:急百姓之所急, 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2025-08-15 11: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作者:文:博白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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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林业局始终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近期顺利调处的1起林木采伐纠纷案件为蓝本梳理林农申请砍伐林木的难点堵点,总结出成功经验,为有效维护林农利益的思路和途径提供借鉴。

2025514日,博白县林业局接到大坝镇高墩四队群众来信,反映博白县龙潭镇那薄村高居队村民邹颖南正在采伐的林木,属于博白县大坝镇高墩四队所有,要求林业局撤销邹颖南在该纠纷山岭(小地名:西牛水库爬坡地山岭)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收到信件材料后,林业局高度重视,当即部署相关工作,电话联系大坝镇农业服务中心和龙潭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联系邹颖南,要求其马上暂停纠纷山岭的林木砍伐作业,保持林地林木现状。

经过博白县林业局多方走访调查,综合研究分析,2025年5月28日,由县林业局牵头组成联合工作组,会同龙潭、大坝两镇分管领导、平安建设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有关村委会主任,大坝镇诸岭村高墩四队队长(或委托代理人)及2名代表,龙潭镇那薄村高居队队长(或委托代理人)及2名代表,在龙潭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关于大坝镇、龙潭镇林木采伐纠纷协调会,组织双方就林木权属纠纷一事提供有关证据并作陈述说明。会上,龙潭镇高居队向工作组提供林地林权证以及完成2个轮伐期的林木采伐等相关材料,证明该林地一直由其正常经营;而大坝镇诸岭村高墩四队只是口头陈述是自己的山岭 ,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经双方政府工作人员及县林业局工作组人员一起研究分析,龙潭镇那薄村高居队提供的证据与事实充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七条“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的利用现状,不得破坏地上农作物、附着物或者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的规定,对于在权属存在争议的林地上种植的林木能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首先要调查确定林地权属存在争议林地上的林木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如果林木权属清晰、没有争议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林木所有权人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时,应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鉴于以上事实和依据,工作组一致认为保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合法性,同意邹颖南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继续完成林木采伐作业,并在会上进行了宣布。纠纷双方均表示同意本次协调会会议精神并执行协调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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