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实现营商环境“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三年争创一流”的总目标,进一步激发林业行业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提升林农和涉林企业的获得感,结合行业特点,提出林业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如下。
一、 改革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将审批工作统一集中到政务服务窗口或审批办,集中办理审批业务,减少材料流转、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进驻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除确需分管领导或集体决策做出决定外,授权政务窗口首席代表作出审批决定;确需现场查验、检验检疫、专家评审等技术环节的事项,由政务窗口牵头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原审批业务部门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标准制定、业务监督指导,建立职责明晰、审管分离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人教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二、 优化整合,实现“一事通办”
梳理“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清单,编制完善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全区通用“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主要审批要素统一的政务服务清单。从群众办“一件事”入手,设计“木材运输证核发+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办事套餐,进一步简化材料、减少审批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三、减证便民,彻底取消无谓证明
组织市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申请人已经提供过的申请材料或申请人通过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群众办事尽可能凭一证(身份证)一表(申请表)完成。经自治区审核后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各级林业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四、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办事难点堵点
(一)使用林地方面。争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增加广西年度使用林地定额总量,保障重大项目,兼顾一般项目,为创新企业及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一定的使用林地定额保障。主动服务重大项目,在选址阶段介入,提高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效率。就委托下放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开展调研,提出林地审批改革的可行性方案。优化材料内容、细化审查标准,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部门:林政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二)林木采伐方面。推进“林事乡办”,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办理流程。尽快研究出台林木采伐、木材运输与检疫证书核发“一事通办”的改革方案,强化信息系统技术支撑。明确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林木或林地流转协议、依法成立的林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等材料作为林木权属证明的有效凭证,逐步取消非制度化的林木权属证明。
(牵头部门:林政处、林改处、信息宣传中心,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三)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方面。公布并动态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成熟物种目录,简化成熟物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出售收购利用三项许可办事流程,转变管理方式。驯养繁殖探索采取市、县、乡代办模式,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物种实行名录管理,相关养殖技术标准实行告知承诺制;非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物种不得进行商业性规模养殖。争取修订地方性法规,将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物种出售、收购、利用许可改为备案制并加强监管,逐步实现全区异地通办。
(牵头部门:保护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五、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林事“一网通办”
加快全区林业系统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全区林事政务在同一系统办理;打通纵向、横向业务信息、公共信息数据通道,使数据调取、共享、业务协同无障碍;运用林业大数据技术,通过海量大数据分析、挖掘、比对,提高审批和监管效率。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组织市、县、乡镇林业站人员参与系统改进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审批系统智能化程度。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信息宣传中心,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六、 多措并举,落实利企降成本政策
对经认定公布的重点龙头企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在林地利用、政策性金融、林业财政补贴资金、工业技改项目等方面的有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对优势林业产业、重点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落实国家关于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加大贴息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种植、养殖、苗圃经营、林产加工等民营企业补贴比例,增加林业企业获得感。
(牵头部门:产业处、计财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七、 加强协调,优化林业融资环境
研究出台推动森林资产评估公司良性发展的政策,解决林木资产抵押担保评估难问题。加快制定组建林权收储公司的指导政策,鼓励、引导林权收储业务有序开展,为林业金融业务良性发展提供支持。加强与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扩大适合林业生产周期的林权抵押贷款产品供给,尽可能降低林权抵押贷款成本。搭建银行、企业合作平台,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增大林业龙头企业等优良客户利率优惠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扶持力度,增强林企发展实力。
(牵头部门:计财处、林改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八、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林业法治保障
加强向自治区人大、政府汇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提高必要法治保障。加快我厅“放管服”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修订,确保各项改革公开、透明,决策科学、民主,保证全区改革步伐一致。加大改革配套政策研究投入,为改革前沿问题提供法律支撑,确保改革依法进行。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计财处、林政处、林改处、保护处、森防站、种苗总站)
九、规范监管执法,建设有序市场环境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跨专业联合检查。制定监管细则,从制度上杜绝选择性执法检查和干扰市场主体的行为。出台林企诚信与失信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诚信记录纳入广西信用平台,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创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细化优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盗伐、侵占林地等高发案件打击力度,创建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十、 公开透明,扩大公众知情权
利用好窗口平台,推广简单、便民的窗口办事材料宣传形式,做到一事一清单,让办事人一目了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媒体等渠道宣传林业办事指南,并运用动漫、电子杂志等形式大力宣传网上办事方式。策划优化营商环境利企政策专题宣传栏目,通过领导访谈、专家政策解读、音频、图片、文字等形式解读、宣传林业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信息宣传中心,责任部门:厅各有关处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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