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1.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2.申请流程: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范围的地块,天然林所有权权利人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 3.补助面积:2020年金城江区天然商品林的停伐管护补助面积为63194.1亩,具体补偿到集体和个人的以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 4.补偿对象:签订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所有权人。 5.补偿标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的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划拨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金城江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6.补偿结果: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经林业部门年度验收合格的天然商品林,通过银行兑现资金,向政府网定期公开资金兑现情况。 | 金城江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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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1.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2.申请流程: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地块,林权权利人与当地林业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3.补偿面积:我区2017年区划落界2020年批复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132953.75亩,具体补偿到国有、集体和个人的以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 4.补偿对象:公益林区划落界范围内,并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国有、集体和个人; 5.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中的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划拨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金城江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6.补偿结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经林业部门年度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公益林,通过银行兑现资金,向政府网定期公开资金兑现情况。 | 金城江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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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林业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宜州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单位(个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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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宜州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个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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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宜州区自治区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个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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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 | 宜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公示、公告、选聘人员、管护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当年度实施方案出台后公示10天或以上,乡镇政府选聘公示公告10天或以上,乡镇政府及村委将审核结果公告10天或以上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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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历年退耕还林工程 | 宜州区2005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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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抚育(上一轮到期退耕还林生态林) | 宜州区2002、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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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林业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罗城仫佬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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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罗城仫佬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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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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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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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项目 | 油茶苗木发放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发放苗木株数、发放对象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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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专项用于油茶资金 | 油茶苗木发放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发放苗木株数、发放对象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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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苗木发放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发放苗木株数、发放对象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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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低产林改造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发放肥料补助、发放对象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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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林业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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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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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南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局”栏目http://www.gxnd.gov.cn/xxgk/ztzl/jczwgk/t7192399.shtml
天峨县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峨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单位(个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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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天峨县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单位(个人)、补助面积、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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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业经营性产业发展项目 | 核桃苗木发放和挖坎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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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 | 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和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的通知》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当年度实施方案出台后公示10天或以上,乡镇政府选聘公示公告10天或以上,乡镇政府及村委将审核结果公告10天或以上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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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央财政生态保护恢复资 金 | 退耕还林工程完善政策补助 | 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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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 | 古树名木管护项目 | 天峨县古树名木管护人员、 管护经费标准、 管护经费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每年年度检查验收结束后公示七天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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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林业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填报单位:东兰县林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2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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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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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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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退耕还林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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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12号)。补助对象: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国有林权。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15.75元/亩,国有权属9.75元/亩。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财政厅广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发〔2017〕81)号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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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补助对象:天然林面积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天然林国有林权地。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15.75元/亩,国有权属9.75元/亩。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森林公安局、财政厅广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桂林发〔2017〕81)号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公示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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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产业“双千”计划新造林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申请流程:油茶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验收有关 规定和要求,自愿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第一次和第二 次验收申请。补助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国有林场、 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造林主体。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1000元/亩补助,分2年补助到位,每年补助500元/亩;市县财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产业扶贫、本级 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1000元/亩补助。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双千”计划 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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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产业“双千”计划低产林改造补助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2018〕52号)申请流程:油茶产业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验收有关 规定和要求,自愿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第一次和第二 次验收申请。补助面积: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补助对象:包括企业、国有林场、 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等造林主体。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按400元/亩补助,分2年补助到位,每年补助200元/亩;市 县财政按100元/亩补助。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油茶产业“双千”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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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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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退耕还林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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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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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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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然资源局”栏目http://www.gxdh.gov.cn/zrz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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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