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城中区自然资源局(无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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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根据天然林权属分为国有管护补助及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按支出内容分为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管护补助支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0.17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停伐管护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国有单位在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天然林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应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兑付的停伐管护补助应当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天然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 | 柳州市鱼峰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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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界定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区划认定或调整、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有害生物测报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已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公共管护支出中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局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其中林业局与区直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市直属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县直属国有林场、县域内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以及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公益林管护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上一年度检查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费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直属国有林业单位以及非林业系统森林经营单位在单位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兑付的管护费应当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公益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每年6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兑现总额不低于50%,每年10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实现全兑现。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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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根据天然林权属分为国有管护补助及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按支出内容分为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管护补助支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0.17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停伐管护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国有单位在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天然林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应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兑付的停伐管护补助应当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天然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 | 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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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界定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区划认定或调整、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有害生物测报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已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公共管护支出中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局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其中林业局与区直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市直属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县直属国有林场、县域内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以及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公益林管护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上一年度检查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费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直属国有林业单位以及非林业系统森林经营单位在单位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兑付的管护费应当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公益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每年6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兑现总额不低于50%,每年10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实现全兑现。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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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根据天然林权属分为国有管护补助及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按支出内容分为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管护补助支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停伐管护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国有单位在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天然林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应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天然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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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界定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区划认定或调整、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有害生物测报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已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7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6.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公共管护支出中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局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其中林业局与区直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市直属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县直属国有林场、县域内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以及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公益林管护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上一年度检查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费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直属国有林业单位以及非林业系统森林经营单位在单位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公益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每年6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兑现总额不低于50%,每年10月底前兑现总额不低于90%。 | 柳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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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停伐管护补助根据天然林权属分为国有管护补助及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按支出内容分为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用于管护天然林的管护劳务补助、管护设施设备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天然林范围核实落界、签订停伐协议、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管护补助支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其中公共管护支出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0.17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天然林停伐协议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停伐管护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国有单位在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天然林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应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保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天然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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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草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自治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林业局会同财政厅界定的自治区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公益林区划认定或调整、监督检查、监测评价、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有害生物测报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已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27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26.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公共管护支出中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0.05元,市级林业主管部门0.03元,县级林业局主管部门0.17元。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和具体管护劳务补助标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管护合同;其中林业局与区直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市直属国有林业单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县直属国有林场、县域内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以及集体和个人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管护补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与本部门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履行公益林管护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上一年度检查结果拟定当年的管护费补助对象名单、管护面积、检查结果、补助金额等公示材料。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直属国有林业单位以及非林业系统森林经营单位在单位驻地所在地进行公示;集体和个人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交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工作站将公示相关的影像资料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拨付到公益林权属所有人的银行账户。权属集体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村集体账户,权属个人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个人账户。每年6月底前当年补助资金兑现总额不低于50%,每年10月底前兑现总额不低于90%。 | 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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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融安县林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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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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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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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 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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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三江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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