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横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1、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2、申请流程: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范围的地块,天然林所有权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3、补助面积:2020年横县天然商品林的停伐管护补助面积为42112.8亩,具体补偿到集体和个人的以乡镇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4、补偿对象:签订停伐协议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所有权人。5、补偿标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中的国有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管护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资金来源为上级划拨的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020年横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6、补偿结果:签订《停止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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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森林公安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计发〔2017〕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林财发〔2020〕5号); 申请流程: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地块,林地使用权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 补偿面积:我县2017年区划落界2019年批复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03610.9亩,具体补偿到国有、集体和个人的以乡镇林业部门实地核实为准; 补偿对象:公益林区划落界范围内,并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的国有、集体和个人; 补偿结果: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不得随意调进和调出。 | 县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行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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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上林县林业局)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R公开查阅点 R政务服务中心 R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
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R政府网站 R公开查阅点 R政务服务中心 R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 | √ | √ |
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马山县林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马山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2 | 公益林区划界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 | 马山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 √ | √ | √ | √ |
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助面积、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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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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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 政策依据、补助面积、补助标准、申请流程、补助对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和集体个人所有天然林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落实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南宁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0年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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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补偿面积、补偿标准、申请流程、补偿对象。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20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地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认全区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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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单位: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和农林水利管理局 日期:2020年12月3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申请流程、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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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隆安县林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 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申请流程:一、县林业局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第三方公司的验收结果材料(验收结果数据需盖有单位公章,验收人2人以上签字),完善好各签订合同的屯(村民小组)制定本年度的补偿基金分配方案,并做好公示前的文字和表册材料(公示材料需加盖林业站公章、乡镇政府公章、联系人、日期),发放表需增加一栏“是否为贫困户”。 三、乡镇人民政府把当年基金兑付的文字和表册材料在所在的村屯(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要收集好公示照片打印2份,1份交县林业局档案室,1份林业站存档备查。 四、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无异议后,做好基金拨付申请材料(文字及表册)并盖上乡镇政府及林业站的公章和负责人的签字后报县林业局审批。 五、县林业局对乡镇送来的基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站领导及局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送县林业局财务室。 六、县林业局财务室再次审核基金拨付材料后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由财务室办理有关基金拨付手续,通过“一卡通”转账方式一次性兑现到农户的账户。补偿面积:隆安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14.09万亩。补偿对象:国有、集体和个人、补偿标准:国有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5.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发布会 □两微一端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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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政府网站 http://jkq.nanning.gov.cn/ztzl/rdgz/jcxxgkbzhgfh/t4568173.htm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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