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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154523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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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林长办字〔2021〕1号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的通知

2021-05-20 17: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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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

关于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的通知

桂林长办字〔2021〕1号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为推进林长制信息公开,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更好地促进林长履职尽责,现就设置林长公示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长公示牌类别

林长公示牌设置分市、县、乡、村四级。

二、明确公示内容

(一)林长公示牌是明确林长责任区的标志牌,也是林长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的宣示牌。设置林长公示牌,旨在向全社会宣传林长制工作,公开林长应当履行的职责,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二)公示牌内容包括林长基本信息、责任区域、林长职责、责任区域图等(详见参考样式)。林长职责、资源概况等内容表述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预留二维码放置区域。

三、林长公示牌规格和设置地点

(一)各地要本着安全、简明、适用、醒目、美观的原则,使用坚固耐用、不易变形变质的材料制作公示牌。

(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公示牌底色建议为绿色,建议尺寸为2.4*1.2m,具体尺寸各地可根据立牌地点进行调整;对外形式样和制作材料等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公示牌原则上树立在醒目位置,便于群众查看,优先设立在主要交通要道路口、人流相对集中区域市、县级林长公示牌在城区主要进出口、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一块;乡、村级林长公示牌在每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置应不少于一块各地可根据林地及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酌情增设公示牌。

四、林长公示牌维护及管理要求

(一)林长公示牌上的信息要素要保持准确和完整,人员信息栏相对集中,便于信息更新。若林长、副林长信息发生变动,由相应的林长办负责组织更新

(二)各地要加强林长公示牌日常管护,定期组织检查,林长公示牌务必竖立、端正、牢实,发现有倾斜、破损、变形等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三)要对本地各级林长公示牌建立档案台账,内容包括公示牌数量、编号、设立时间、具体位置、照片等。

(四)试点地区已设立林长公示牌的,保留硬件设施,按新样式更换内容。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肖鹏,联系电话:0771-6783775

附件:市、县、乡、村级林长公示牌设计参考样式                

                                    

20215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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