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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8546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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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
发文字号:桂林资发〔2024〕31号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

2024-07-31 16:4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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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资发〔202431


各市、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广西林业设计院,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广西生态学院沙塘林场: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要求,为做好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现将《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局                      自然资源厅

                           2024718      

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要求,为做好广西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工作任务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做好相关成果产出工作。本年度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查清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广西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遥感影像保障。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影像成果、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生产的正射影像成果。各市、县可自行采购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按配准精度要求制作数字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经测绘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数字正射影像成果汇交至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地类对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取下发的内业预判不一致图斑为基础,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含区直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下文同)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双方认定有分歧,或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内业预判地类均不同,或对国家下发的林地不一致图斑外的图斑重新确定地类的,需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要求逐级联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三)开展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林草湿年度监测、石漠化调查、荒漠化沙化监测等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林草湿图斑区划。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

(四)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其他有关要求,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形成林地管理数据库,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

(五)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充分利用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六)数据库汇交。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需要形成总体面积的调查监测指标相关调查工作。

(七)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市县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自治区级、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二、组织分工

参照国家工作组织形式,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县落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深度融合的一体化调查的工作机制。厅局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成立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自治区林业局为主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组建两部门共同参加的调查队伍,组织集中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落实分区分片负责制和质量追溯机制。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和有关科研院所作技术支撑,成立全区技术支撑组(见附件2),组织分区包片技术指导组,全程跟踪指导。厅局相关处室及有关专家成立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单位分工如下:

(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会同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明确林草湿图斑数据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原则与要求,结合地类对接工作,共同解决图斑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的问题,负责普查所需影像统筹,负责统一将自治区两部门共同核实确认的县级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成果分批次报部规划院。与自治区林业局共同上报普查成果,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将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通过国家级检查验收的有关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负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本级相关经费保障、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

(二)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进度把控、组织协调,成果验收和汇总等工作,与草原和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生态保护修复和荒漠化防治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分别负责指导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专项调查环节和内容。协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组织集中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工作,形成全区林草湿荒图斑数据。负责组织实施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适时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以充实普查成果。负责自治区林业局普查相关经费保障、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等。

(三)市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

参照自治区工作组织形式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的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制定工作方案。督促辖区各县(市、区)做好普查工作,严格按时按质提交成果,指导辖区各县(市、区)积极配合样地外业调查。共同组织审核县级上报的普查成果,报工作专班同意后,正式行文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

(四)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

参照自治区工作组织形式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普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国家预判图斑内业确认工作,并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工作,形成林草湿荒图斑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复核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内业确认结果。两部门达成一致的图斑,逐级上报市级、自治区级核查;未达成一致的图斑,经两部门集中会商一致后逐级上报核查;会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县级普查工作专班组织联合开展实地核实和调查举证,并按照《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要求认定图斑地类。少量经外业实地核实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地类认定。县级两部门共同开展普查成果审核上报,确保图斑地类与实地现状一致。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本辖区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化样地调查工作,按要求进行参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将辖区内有关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五)技术支撑单位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和有关科研院所成立技术支撑组,组织分区包片技术指导,全程跟踪指导,对重大技术难题、普查成果提供咨询和把关。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具体牵头组织自治区级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具体负责草原专项普查的自治区级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数据汇总、分析评价和成果编制等,按自治区林业局要求组织集中指导各市、县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以及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

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指导林草湿图斑数据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指导市、县做好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

(六)自治区级质量检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相关处室站、技术支撑单位成立质量指导检查组,落实分区分片负责制和质量追溯机制,开展自治区级质量指导和检查,配合国家组织的质检监督。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4月—6月)。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技术规程、质量检查办法等技术文件。成立自治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职责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联合印发工作部署通知,开展自治区级技术培训,召开普查工作启动会。各市、县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级实施方案,组建普查技术队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二)遥感影像保障(202447月)。将国家提供、自治区自行制作的正射影像成果分发到各市、县及有关调查单位。

(三)样地调查(2024410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年度监测样地调查。

(四)区划调查(20244月—12月)。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开展图斑区划,对地类不一致图斑进行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图斑属性调查、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工作。其中,不一致图斑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与图斑调查同步开展,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共同完成本级地类审核和衔接,同步完成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五)成果检查验收(202411月—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共同组织对市、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涉及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的林草湿图斑数据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普查成果经自治区级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统一汇交、集成数据库,并形成分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

(六)数据库建设及汇总分析(202412月—20251月)。根据国家验收通过的普查结果,建设全区及分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配合编制省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基于分县数据库,汇总产出市、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衔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工作,指导编制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更新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专题图库,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应用。

四、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等基础支撑数据库,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高清影像举证成果,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林地管理边界及属性专题图、可造林绿化专题图等。

(四)成果报告。包括自治区级、县级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共享,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实施保障

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及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技术支撑、检查验收、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自治区林业局组织集中开展经营管理单位界线落实和图斑区划工作,分区包片质量指导检查组全程跟班作业。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

普查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计划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国有林场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力争尽快完成调查工作,按照本次普查的技术要求充实到普查工作成果中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负责筹措自治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市、县级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技术支撑组

附件1

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张文军、蔡中平

副组长:郑杰忠、尚明磊

员:陈秀贵(厅调查监测处)、卢诗阳(厅规划处)、陆小全(厅财务处)、黄晓辉(厅耕保处)、雨(局资源处)、张庆志(局草原湿地处)、黄伯高(局生态修复处)、侯水升(局保护地处)、夏亦康(局规财处)、颜立强(局草地监理中心)、建(局保护站)、黄光银(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杨如军(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

任:张雨(兼)(局资源处)

员:张亚娴(厅调查监测处)、覃苏舜(厅规划处)、桂咏梅(厅财务处)、程立权(厅耕保处)、梁艳华(局保护地处)、朱万江(局规财处)、梁一萍(局生态修复处)、余 钊(局草原湿地处)、刘革宁(局草地监理中心)、汪利燕(局保护站)、黄光银(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任建福(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规程,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组建普查工作督导组,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下设综合实施组、地类对接组和区划调查组。

(一)综合实施组

由张雨(局资源处)任组长,张亚娴(厅调查监测处)任副组长。

成员由何启付(厅调查监测处)、黄发(局资源处)、刘忠飞(局资源处)、付超(局草原湿地处)、梁艳华(局保护地处)、黄银珊(局生态修复处)、乃晓峰(局草地监理中心)、甘蔚萍(局保护站)、徐丹丹(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蔡会德(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组成,负责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地类对接组

由张亚娴(厅调查监测处)、张雨(局资源处)任组长,潘军(局资源处)任副组长。

成员由何启付(厅调查监测处)、梁园(厅耕保处)、林清(厅规划处)、黄发(局资源处)、刘忠飞(局资源处)、付超(局草原湿地处)、卢恒群(局保护地处)、黄银珊(局生态修复处)、刘运强(局草地监理中心)、甘蔚萍(局保护站)、徐丹丹(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莫奇京(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组成,负责地类对接工作具体实施,制定地类对接操作规程,协调解决国土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中地类与植被类型不一致的问题。

(三)区划调查组

由张雨(局资源处)、蔡会德(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任组长,成员由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副局长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局资源处、草原湿地处、保护地处、生态修复处、草地监理中心、保护站、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林草湿图斑区划、属性调查、属性标识等工作,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等工作。


附件2

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技术支撑组

长:黄光银(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副组长:蔡会德(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代华兵(广西林业设计院)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潘黄儒(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颜灿健(局草地监理中心)

谭伟福(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谭必增(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谢金玉(局草地监理中心)

童德文(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广西林业设计院)

波(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徐庆玲(广西林业设计院)

徐丹丹(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贾洪亮(广西林业设计院)

莫奇京(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广西林业设计院)

黄安书(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发(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广西林业设计院)

杨承伶(广西林业设计院)

李春干(广西大学)

农胜奇(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

龙植豪(广西林业设计院)

韦立权(广西林业设计院)

乃晓峰(局草地监理中心)

责:负责技术支撑、检查验收、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下设专题小组,专题小组组员由技术支撑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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