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33940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林长公示牌设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林长办字〔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林长公示牌设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桂林长办字〔2021〕8号
各市林长办公室,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生态学院、广西林科院:
近期,我办在对各地林长制工作调研中发现,个别单位(主要是国有涉林涉草单位)存在林长公示牌未按照自治区制发的样式制作、未将林长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公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国有林场等国有涉林涉草单位林长公示牌设置,有效推进林长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办决定组织开展林长公示牌设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长公示牌设置工作
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是国家和自治区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统一要求,林长公示牌作为社会监督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手段,不仅是一张对外公开的信息表,更是一份责任和担当,一定要规范设置。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标准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还没设置公示牌的单位须于2021年10月8日前完成。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已经树立公示牌的单位,尤其是国有涉林涉草单位要对照自治区制发的样式标准(桂林长办字〔2021〕1号文)开展自查自纠,对设置不规范、林长手机号码未公布等问题要立即纠正,对发现公示牌有损毁、老化、字体模糊或内容错误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同时建立林长公示牌档案台账,内容包括公示牌数量、编号、设立时间、具体位置、照片等。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林长办公室以市、县、乡、村为层级分类,对各级林长公示牌进行拍照,连同公示牌台账于2021年10月10日前发送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邮箱,以供核查,并为搭建林长信息平台有关模块作准备。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局直属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等单位的有关资料直报自治区总林长办。
联系人:覃方川;联系电话:0771-6783759,电子邮箱:gxzlzbgs@163.com。
2021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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