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掌握广西营造林项目综合成效,加强营造林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成功经验,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年,自治区林业局印发《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简称《核查办法》)。但近年来,随着国家和自治区营造林项目要求及类型的变化,《核查办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技术和标准不够统一等方面的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亟需编制新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区营造林项目建设,保障营造林项目建设成效,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林业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政策文件等,编制形成《监测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
(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土绿化资金项目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办规字〔2024〕276号)。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林生发〔2025〕25号)。
三、主要内容
《监测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九条。
(一)总则。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监测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依据,明确了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方式及监测工作组织。
(二)技术标准。
明确了地类划分、监测小班划分原则、林地类别、成林(效)标准、混交林标准、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造林密度标准、退化林标准、封山育林标准、封山育林新封小班合格标准、封山育林成效小班合格标准、营造林项目管理规定等监测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方法。
对资料收集、造林项目任务确定、抽样方法、监测面积认定、营造林项目造林地类认定、封山育林宜封地类认定、成活率认定、面积核实、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郁闭度调查、封山育林样地调查、其他内容监测、表格填写提出了的具体要求。
(四)指标计算。
明确了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计划任务完成率、管理指标、人工造林(更新)评价指标、封山育林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
(五)监测成果。
对监测成果内容、监测结果反馈、监测成果运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六)质量管理。
对质量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制度、《监测办法》的实施起始日期和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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