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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5年第1号)
发文字号:2025年第1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2025年第1号)

2025-01-22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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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令

2025 第1

《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已经自治区总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总林长:陈刚   蓝天立

                                          2025115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令

当前,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事关生态安全和林区安全。我区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集中,林区生产经营活动频繁,受持续干旱大风极端天气和春耕生产、上坟祭扫等人为活动因素影响,全区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复杂全区上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方针,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全力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全面压实防控责任。各级林长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履行森林火灾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森林防灭火及巡林巡查工作。各地要全面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任务清单、重点问题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巡林交办清单,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经营单位、乡(镇)和村(居)主体责任,确保事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强化末端责任落实,形成森林防灭火工作合力

二、严格管控野外火源。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火,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报审监管、农事用火报备监烧、祭扫用火疏导严管等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区严禁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灰积肥、烧秸秆(甘蔗叶野外用火,确需开展相关生产用火活动的,要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和现场监管措施。“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组织护林员全员上岗,采取增人、增设临时检查站(点)、加密巡查频次等措施,加强巡查巡护力量部署,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林外;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组织力量下沉,督导全面禁火封山,实施强制严管。采取定期清理、计划烧除等方式,加强坟边、林边、路边、地边等林草可燃物清理,降低火灾风险。全面实施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统筹各方资源,强化各级各部门多方联动,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纵深拓展“五进”宣教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短片、公益广告、宣传短信等投放推送力度,通过增设宣传牌、电视滚动提示、应急广播、手机发送预警信息等方式,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选树一批护林防火典型,曝光一批森林火灾案例,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森林防火相关约定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通过群众自治引导移风易俗、改变传统的危险用火习惯,全面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防火能力建设。要扎实推进森林防火规划实施,有计划分阶段推进防火阻隔系统、蓄水池、瞭望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火情监测预警和“以水灭火”体系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与铁塔公司等电信企业协同,加快森林通信基站建设,提高防灭火通信能力。建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配齐配强装备物资。“广西三月三”、清明节等重要时段和森林高火险期在重点区域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携装巡护,一旦发生火情,严格落实专业指挥、专业扑救要求,科学高效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人员伤亡底线。

五、强化责任倒查追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责任倒查,对责任不落实、预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火情报送不及时的依法依规从严问责;频繁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影响恶劣的地方,要约谈市(市、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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