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4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通知(桂林规发〔2025〕8号) | |
| 发文字号:桂林规发〔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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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
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八条措施的通知
(桂林规发〔2025〕8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八条措施》已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4日
进一步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有关要求,在赓续落实我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基础上,坚持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进一步解放思想,驰而不息转作风、优服务、强担当,纵深推进优化林业营商环境工作,特制定八条措施如下:
一、深化用地用林并联审批,试行林地审批“一网通办”
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推深做实用地用林并联审批工作,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实现“一张底图规范管理、一次完成现场勘测、一并公告用地用林、一套材料共同使用、一个口进出融合系统”,推进用地用林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在来宾市、防城港市林地网办试点的基础上,全区逐步推广用林手续“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办证”,实现林地审批许可“一网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资源处、草原湿地处、保护地处、信息宣传中心,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二、坚持惠民便民利民,简化群众身边高频事项手续办理
全面将农村住宅项目用林、用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县级实施。提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组织现场查验时,指导农村居民填报《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无需聘请第三方编制该表。推动农村住宅项目用林用草手续纳入广西林业智慧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办理,实行“简证办、就近办、免费办”。推进林木采伐APP与广西林业智慧审批系统的协同融合,优化采伐线上申请和审批流程,做好采伐许可证核发权限管理相关工作。总结推广“百色林业便民通APP”办理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经验做法,为林农提供野外用火网上申请、审批、监管“一键式”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资源处、草原湿地处、防火和安全生产处,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持续完善临时用地管理,优化线性工程变更审批监管
优化临时用地使用方式,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中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首次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草原手续期限可不超过4年;对位置相近、用途相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接续使用同一宗或同一宗部分临时用地。优化管理线性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服务,实行线性工程变更使用林地草原报备制度,指导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办理正式变更手续,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资源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草原湿地处、保护地处,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四、优化自然保护地湿地论证,改进候鸟迁徙通道保护论证
加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指导,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科学选址、优化项目或风机布局,有效避让自然保护地、湿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等,并在项目建设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推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地湿地管控和候鸟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及时组织开展论证。探索建立候鸟迁徙通道保护论证绿色通道,逐步简化论证流程,建立专家快速响应机制,实行“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并联工作模式,压缩论证时间。优化机关内部会审会签流程,切实提高审核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保护地处、草原湿地处、动植物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五、下放部分设施农用地审批权限,加大委托下放事项监管
探索将小规模陆基养殖等设施农用地项目使用1公顷以下(含1公顷)Ⅲ、Ⅳ级保护林地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设区市实施,实现群众高频办理事项“就近办”。强化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管、指导工作,推进已承接下放的林地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承接落实。不断完善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评估机制,对各承接委托审批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委托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资源处、草原湿地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
加快制定印发广西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优化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机制。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奖补机制,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提升林地经营效益。深入实施“广西国家储备林林票”制度改革试点“提点扩面、提标升级、提质增效”行动,引导国有林场打包营林项目制发林票,吸引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村集体闲置资金认购分红,带动村集体和林农增产增收。深入探索森林立体复合经营模式,试点打造“林下经济产业综合体”,推动林下经济“种养加”“产销供”一体化发展。持续探索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支持林权收储担保机构为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林权收储、信贷担保、抵押物处置等服务。大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丰富地方特色林业险种,持续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林改处、林场种苗处、速丰站,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七、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和金融保障力度,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林权抵押+信用贷款”等融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简化审批流程,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贴息政策,重点支持木竹材加工、林浆纸、油茶、坚果、木本油料、香料香精、林下经济、国家储备林等特色林业产业,有效解决市场经营主体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等堵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自治区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工作,指导有关市县单位做好辖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问题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运转调研服务问题“收集—筛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用林等问题解决,发展壮大林业经营主体,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规财处、生态修复处、产业处,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扎实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清单管理标准化,全面梳理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清理公布本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标准,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利益。推进执法程序规范化,全面规范林业涉企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流程和结果处理等程序要求。推进队伍建设专业化,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林业涉企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推进响应机制高效化,构建12345热线、信访等经营主体反映执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实现对经营主体反映执法领域问题快速处置,有效解决市场经营主体反映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局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办公室、负有执法监督职责的有关处室站,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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