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5年第1号) | |
发文字号:2025年第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5年第1号)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8日向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灰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0〕1351号)。现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决定不再实施该项目建设,申请注销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且该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销备案。
经核查,该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范围未进行开工建设,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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