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成文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发文字号:2024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2024-10-12 15: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4年第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第一批)(以下简称《名录》,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工繁育和利用《名录》中的物种,应当向县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名录》中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或《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管理的物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法利用。

20181019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印发的《公告》自201811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物种名(第一批)》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名录(第一批)

                            20241011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57 号 桂ICP备05001800号  网站标识码 :450000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