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4年第7号) | |
发文字号:2024年第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6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4年第7号)
本机关于2021年6月28日向鹿寨县闽顺达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鹿寨县闽顺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迁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1〕590号),现因项目无法开工建设,鹿寨县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4月28日同意注销该项目备案,鹿寨县闽顺达木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范围未开工建设,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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