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4年第10号) | |
发文字号:2024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4年第10号)
本机关于2022年5月20日向柳城县寨隆康顺养猪场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柳城县寨隆康顺养猪场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2〕324号),现因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寨隆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3年8月7日同意注销营业执照,柳城县发展改革局于2024年1月5日同意注销该项目备案,项目经营者韦庆努申请注销使用林地行政许可。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范围未开工建设,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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