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4年第4号) | |
发文字号:2024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4年第4号)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向广西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广西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桂林审准护〔2024〕82号),现买卖双方因无法按合同条款履约等原因同意终止合同交易,特申请注销该项行政许可。经核查,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终止协议,取消了18只猕猴(Macaca mulatta)活体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桂林审准护〔2024〕82号)。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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