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3年第11号) | |
发文字号:2023年第1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3年第11号)
本机关于2019年9月23日向桂林恒嘉利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19〕923号),2021年9月3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延续利源加油站新建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桂林审延资〔2021〕111号)同意延期至2023年9月22日。现因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加油站规划许可条件的要求,兴安县自然资源局不同意该项目选址,该项目无法实施。桂林恒嘉利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行政许可。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范围未开工建设,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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