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3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3年第10号) | |
发文字号:2023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3年第10号)
本机关于2021年5月24日向灵山县万福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灵山县万福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建设产品仓储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2021〕461号),现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灵山县万福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行政许可。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未开工使用,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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