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5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3年第9号) | |
发文字号:2023年第9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3年第9号)
本机关委托贵港市林业局于2021年3月1日向平南正邦大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平南县大新镇新和村生态循环种养殖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贵港〔2021〕9号),现因项目规划用地权属纠纷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平南正邦大新畜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行政许可。
经核查,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未开工使用,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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