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2022年第10号) | |
发文字号:2022年第10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2022年第10号)
本机关于2019年5月15日向广西晁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桂林审政字〔2019〕466号),2021年7月7日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延续桂林明代历史文化城综合旅游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桂林审延资〔2021〕84号)。现因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灵川县大圩镇潮田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该项目无法实施,广西晁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行政许可。经核查,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未开工使用,未改变林地用途,至今仍按林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注销行政许可。
2022年1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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