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87689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2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林规〔2023〕5号) | |
发文字号:桂林规〔2023〕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和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林规〔2023〕5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强化油茶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2023年10月25日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全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包括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中央及其他油茶造林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新造林。
主要内容包括县级实施方案、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苗木情况、造林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主要参考《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油茶栽培技术规程》(DB45/T 472-2018)、《“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油茶丰产栽培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B45/T 2643-2023)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造林地类
包括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园地、森林防火隔离带、电力走廊林带等各类非耕地的国土资源地类。
(二)落地上图
油茶新造林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油茶三年行动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造林密度
造林密度控制在53~74株/亩。根据地形地貌实际情况和油茶品种特性选择合理的造林密度,株行距可选择2.5米×4米、2.5米×5米、3米×4米、2米×5米,在保障最低造林密度前提下,宜疏不宜密,确保林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的发生。
(四)“油茶+N”模式
参照《“油茶+N”复合经营技术指南(试行)》,油茶造林株数不低于53株/亩且造林密度合理,伴生树种对油茶应“上不遮光、下不抢肥、采伐不压损”,混交的乔木树种宜保留15-20株/亩,最多不超过30株/亩。推荐油茶+桉树大径材、油茶+杉木大径材、油茶+珍贵树种、油茶+核桃、油茶+茶叶、油茶+林下中草药等复合经营模式。
(五)整地质量
造林地根据坡度情况、按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的要求选择全垦整地、带状整地或穴状整地,挖坎规格符合规程要求,评价为“好”;挖坎规格未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实施,但不影响苗木生长,评价为“中”;造林地未按照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整地挖坎,评价为“差”。
(六)种苗来源
种苗来源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1.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品种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来源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
2. 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用于试种示范的油茶品种,试种示范方案须经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并由试种示范方与品种选育方签订协议且苗木档案齐全。
(七)苗木质量
应使用2年生以上大杯苗造林,苗木容器规格(填充基质后)为直径≥12厘米、高≥16厘米,苗木质量指标应达到苗高≥50厘米、地径(嫁接口以上)≥0.5厘米,分枝3个以上,冠幅20×20厘米以上,根系发达,形成良好根团,苗木均有花蕾或开花。优先选择3年生一级大杯苗造林,苗高≥100厘米、地径≥1厘米,分枝9个以上;其次选择2年生一级大杯苗造林,苗高≥60厘米、地径≥0.6厘米,分枝5个以上。苗木都应生长健壮、无检疫对象。
(八)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造林成活率:是指造林后当年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造林合格评定标准:成活率≥85%为合格,41%≤成活率≤84%为待补植,成活率≤40%为造林失败。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个百分点。
造林保存率:是指造林后第二年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取整数)。油茶造林小班(地块)第二年合格评定标准:保存率≥85%。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个百分点。
第七条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复查)、自治区核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区直国有林场的场内造林自查验收参照县级自查验收程序进行;场外造林纳入造林所在县(市、区)自查范围,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自查验收。
(一)县级自查(复查)。县级自查(复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自行组织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新造林地块逐个开展自查(复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新造林地块必须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详见第六条(二)〕建立油茶三年行动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二)自治区级核查。根据各市(区直国有林场)提交的县级自查(复查)成果和审核情况于次年3月底完成自治区级核查。
(一)县级自查(复查)。油茶造林地块实行全查。
(二)自治区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新造林的所有县(市、区)和区直国有林场,新造林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或区直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新造林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县级自查(复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造林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造林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上报造林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自治区核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县级自查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上报自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造林地点与自查存在明显位移,造林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造林合格面积均计为0。
(一)苗木来源调查。通过查阅造林地块苗木“两证一签”(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书、良种标签)等档案材料确定苗木来源是否清晰、是否良种、品种是否适合当地种植等情况。
(二)苗木质量调查。通过实地抽样调查确定苗木的质量。
通过样地或样行调查法调查油茶造林质量。
(一)样地(样行)布设。样地或样行根据造林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区域。样地类型为带状样地,采用机械布设方式,带宽5米,样地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应不少于3块样地;样行数按地块应调查的面积确定,每个地块不少于3行。样地及样行面积应满足如下要求:
当造林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地块面积5%;100~450亩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应占3%;450亩以上造林地块的样地及样行面积不少于2%。
(二)样地检查因子调查方法
1.整地质量。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的整地质量情况,评价挖坎规格是否符合造林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无杂草杂灌等。
2.造林密度。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造林总株数或测量行间距,计算单位面积造林株数。
3.成活率(保存率)。在样行或样地内计数统计成活(保存)株数,计算成活(保存)株数与造林总株数的比值作为成活率(保存率)。
4.苗木生长。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苗木生长以及健康状况。
5.管护措施。运用目视法综合评价样行或样地内的管护情况,检查是否实施除草、施肥、覆盖地膜等管护措施。
采用“第十一条(一)”样地或样行调查方法调查油茶新造林和伴生树种造林密度,同时采用目视法综合评价伴生树种是否符合“油茶+N”模式要求。
主要检查档案材料及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作为档案数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核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十四条 县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造林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造林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造林地块综合评分=苗木情况得分+造林质量得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五条 县级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造林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档案管理等,特别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六条 自治区核查指标
(一)面积核实率
核实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
面积核实率=(∑抽查地块核实面积/∑抽查地块自查上报完成面积)×100%
(二)核实造林面积合格率
核实造林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
核实造林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三)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四)县级综合评分
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低改)地块综合评分+落地上图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资金兑现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七条 自治区核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县级自查工作情况及结果。
(二)核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核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结果。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县造林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被抽查县(区直林场)油茶造林质量监督管理、资金管理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八条 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核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
2. 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更新改造)检查验收综合评分表
3.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更新改造)评分细则表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全区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强化油茶产业项目管理,确保油茶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明确项目补助资金兑现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林发〔2023〕3号)要求以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
第三条 中央及其他油茶低产林改造项目无专门实施要求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国有林场和林农等实施的油茶低产林改造。
主要内容包括县级实施方案、实施面积、改造质量、档案管理和落地上图质量等。
主要参考《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DB45/T 766-2011)、《油茶低产林改造技术简明方案(第一版)》《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DB45/T 2643-2023)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一)改造地类
包括林地、园地等各类非耕地国土资源。
(二)落地上图
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落地上图,矢量图层坐标系统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最小上图面积400平方米,数据库统一以“县代码(或区直林场代码)_县名(区直林场名)_(年度)油茶三年行动数据库”命名,数据库结构标准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技术规范》(办生字〔2023〕6号)相关要求建立。
(三)改造质量
低产林改造分四种改造方式,每种方式都实行100分打分制,合计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具体如下:
1.抚育改造
主要开展密度调整,修剪,杂草清除和合理施肥。考核指标如下:
(1)调整密度(40分)
砍除灌木及老、残、病株,适当间伐、补植。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树冠不交叉重叠,郁闭度不超过0.7。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2)修剪(30分)
剪除枯枝、病枝、寄生枝等,合理整形,树体内部通风透光。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3)深挖垦复、清除杂草、合理施肥(30分)
采用全垦、带垦、穴垦等措施实施垦复,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2.嫁接改造
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非良种植株。考核指标如下:
(1)穗条来源及质量(30分)
使用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认)定且适宜当地种植的油茶良种穗条,来源于我区定点采穗圃,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档案齐全,达到以上要求此项30分,否则不得分。
(2)嫁接成活率或保存率(30分)
嫁接当年,每亩成活率达90%以上,嫁接第二年保存率80%以上,否则不得分。
(3)密度调整和修剪(20分)
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适当修剪新梢,形成合理树形。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4)除草施肥(20分)
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3.截干更新
主要适用于长势旺盛的良种油茶植株。考核指标如下:
(1)生长质量(20分)
截干第二年,冠幅0.3平方米以上。按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2)整形修剪(30分)
截干距离地面80厘米左右,选留3个以上枝条。新梢短截修剪后,枝条比例合理、分布均匀,树冠均衡发展。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3)密度调整(30分)
调整后的油茶林每亩保留53~74株,否则不得分。
(4)除草施肥(20分)
砍除林内杂草,采果后至春梢萌动前施肥1次。按实施情况酌情打分。
4.更新改造
参照《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检查验收。
第七条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复查)、自治区核查两级检查验收方式。区直国有林场的场内低改自查验收参照县级自查验收程序进行;场外低改纳入低改所在县(市、区)自查范围,报请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县级自查验收。
(一)县级自查(复查)。县级自查(复查)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适时自行组织完成。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当年和上一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逐个开展自查(复查)验收,对当年自查的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落地上图,并按照油茶落地上图有关规定〔详见第六条(二)〕建立油茶三年行动核查数据库,编写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县级自查(复查)报告和市级审查意见提交至自治区林业局。
(二)自治区级核查。根据各市(区直国有林场)提交的县级自查(复查)成果和审核情况于次年3月底完成自治区级核查。
(一)县级自查(复查)。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实行全查。
(二)自治区级核查。原则上覆盖当年和上一年度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的所有县(市、区)和区直国有林场,油茶低产林改造地块的检查方式为抽查,抽查地块的数量和面积不小于该县(市、区)、区直国有林场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的低产林改造地块数量和面积的5%。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GPS定位测量或地形图外业勾绘等方法,通过ArcGIS软件内业测算来确定实施面积。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一)县级自查(复查)。主要核实实施主体上报低改面积和符合补助标准面积。上报低改面积是指经自检,达到低改合格标准的上报低改完成面积;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是指满足检查验收技术标准及要求。
(二)自治区核查。当核实的小班面积与该小班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如核实低改地点存在明显位移的,低改面积不予认定,核实面积和低改合格面积均计为0。
通过样地调查法调查油茶低产林改造质量。
(一)样地设置。小班面积20亩以下(含20亩),设样地1个或者对小班全查;小班面积20亩以上50亩以下(不含50亩),设样地2个;小班面积50~100亩,设样地3~4个;小班面积100亩以上,设样地5个。每个样地按20米×10米面积随机设置。
(二)改造质量检查。在样行或样地内通过实测、目测的方式,对改造质量进行打分来判定低产改造是否合格。
主要检查档案材料及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计划文件、检查验收材料等图文表资料是否齐全,落地上图的矢量数据是否作为档案数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传至森林资源监管平台,核查内容:落实管护人员情况、建档情况、自查报告、落地上图等。
第十二条 县级自查指标
(一)任务完成率=(自查上报完成面积/计划面积)×100%
(二)低改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低改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三)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自查上报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完成面积)×100%
(四)低改地块综合得分=改造质量得分
(五)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低改)地块综合评分+落地上图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资金兑现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三条 县级自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计划任务、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等。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时间、人员、工作方法等。
(三)自查结果,分述各检查指标的计算结果,重点说明项目完成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任务完成率、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低改地块落地上图情况、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特别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四)分析评价,用实例、数据和图片对比,分析评价油茶项目实施成效。
(五)主要做法和经验。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七)有关附表、附图及数据库。
第十四条 自治区核查指标
(一)面积核实率
核实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
面积核实率=(∑抽查地块核实面积/∑抽查地块自查上报完成面积)×100%
(二)核实低改面积合格率
核实低改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
核实低改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三)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面积=∑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
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合格率=(∑抽查地块核实符合补助标准面积/∑抽查地块核实面积)×100%
(四)县级综合评分
县级综合评分=任务落实评分+面积核实率评分+(核实)符合补助标准合格率评分+造林(低改)地块综合评分+落地上图评分+自查报告评分+组织管理评分+资金兑现评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表。
第十五条 自治区核查报告
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概况。包括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形式,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县级自查工作情况及结果。
(二)核查工作概况。包括抽查小班(地块)数量及抽查比例情况,核查工作过程以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核查结果。分述各项核查指标计算结果,重点是核实面积、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面积、核实面积合格率,推算被抽查县低改合格总面积和符合项目补助标准总面积,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资金管理和兑现情况。
(四)分析评价。总结分析被抽查县(区直林场)油茶改造质量监督管理、资金使用与兑现、档案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并用实例、图片和数据,分析评价项目实施情况。
(五)存在问题、对策及建议。
(六)附统计表、数据库。
第十六条 验收材料归档
将自查(核查)报告,外业调查图、表(含面积量算记录)、数据库、统计汇总表、面积量算原始资料等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年度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调查表
2. 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低产林改造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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