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实施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桂林规发〔2021〕3号
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各处室站,局直属各单位,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新《森林法》,进一步规范我区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新《森林法》所设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我局制定了《广西实施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据新《森林法》进行处罚的案件。依据旧《森林法》实施处罚的案件继续按照原来的自由裁量基准规定执行。
2021年4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实施新《森林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 | 违法行为 | 处 罚 依 据 | 强制处罚 | 裁量阶次 | 违 法 情 节 | 裁量基准 |
1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新《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 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轻微 | 擅自将一般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亩以下。 | 可以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 |
一般 | (1)擅自将一般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5亩; (2)擅自将公益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亩以下。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 | ||||
较重 | (1)擅自将一般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5-10亩; (2)擅自将公益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5亩。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 | ||||
严重 | (1)擅自将一般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10亩以上; (2)擅自将公益林地改为非林地、面积5亩以上。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罚款。 | ||||
2 | 毁坏林地 | 新《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轻微 | 毁坏一般林地面积1亩以下。 | 可以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 |
一般 | (1)毁坏一般林地面积1-5亩; (2)毁坏公益林地面积1亩以下。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罚款。 | ||||
较重 | (1)毁坏一般林地面积5-10亩; (2)毁坏公益林地面积1-5亩。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罚款。 | ||||
严重 | (1)毁坏一般林地面积10亩以上; (2)毁坏公益林地面积5亩以上。 | 应当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罚款。 | ||||
3 | 毁坏林木 | 新《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 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 | 轻微 | 毁坏一般林木0.5立方米或幼树10株以下。 | 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罚款(根据第74条第2款处罚则不罚款,下同)。 |
一般 | (1)毁坏一般林木0.5-1立方米或幼树10-50株; (2)毁坏公益林0.5立方米或幼树10株以下。 | 应当并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罚款。 | ||||
较重 | (1)毁坏一般林木1-2立方米或幼树50-100株; (2)毁坏公益林0.5-1立方米或幼树10-50株。 | 应当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罚款。 | ||||
严重 | (1)毁坏一般林木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上; (2)毁坏公益林1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 | 应当并处毁坏林木价值4倍或5倍罚款。 | ||||
4 | 滥伐林木 | 新《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 | 轻微 | 滥伐一般林木1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下。 | 可以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 |
一般 | (1)滥伐一般林木1-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2)滥伐公益林1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下。 | 应当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罚款。 | ||||
较重 | (1)滥伐一般林木5-10立方米或幼树200-500株;(2)滥伐公益林1-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 应当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罚款。 | ||||
严重 | (1)滥伐一般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 (2)滥伐公益林5立方米或幼树200株以上。 | 应当并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 | ||||
5 | 盗伐林木 | 新《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树木,并处罚款 | 轻微 | 盗伐一般林木0.5立方米或幼树10株以下。 | 应当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罚款。 |
一般 | (1)盗伐一般林木0.5-1立方米或幼树10-50株; (2)盗伐公益林0.5立方米或幼树10株以下。 | 应当并处盗伐林木价值6倍或7倍罚款。 | ||||
较重 | (1)盗伐一般林木1-2立方米或幼树50-100株; (2)盗伐公益林0.5-1立方米或幼树10-50株。 | 应当并处盗伐林木价值8倍或9倍罚款。 | ||||
严重 | (1)盗伐一般林木2立方米或幼树100株以上; (2)盗伐公益林1立方米或幼树50株以上。 | 应当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罚款。 |
注:1.本标准所称“以下”包括本数,所称“以上”不包括本数;2.本标准的区间数,“-”号前面的数不包括本数,“-”号后面的数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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