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林业局、贺州市林业局、广西中建苍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梧州市林业局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使用林地申请审查意见》(梧林呈批字〔2020〕51号)、《贺州市林业局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的请示》(贺林报〔2021〕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1〕756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长,申报建设内容符合该行业控制性工程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单体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先行审核审批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56号)的规定,我局同意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先行使用林地。
二、同意梧州至乐业公路广宁经苍梧至昭平(广西段)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工程—望楼大桥、望楼枢纽互通拼宽桥、不楞大桥、大村大桥、上瑶大桥、瓦背大桥、九龙河大桥、桂江特大桥、五将连接线桂江特大桥、大贡塘隧道、龙坪隧道、桃枝凹隧道、半仙界脚隧道、古对顶隧道、里田隧道、大眼竹隧道、高楼隧道、古扎隧道、薯良坪隧道、昭平隧道等工程先行长期使用苍梧县石桥镇奇冲村2、3、4、5林班、塘蓬村6林班,梨埠镇凤仪村4林班,六堡镇大中村2林班、理冲村2林班、首溪村3林班、四柳村2林班;贺州市平桂区水口镇芳江村8林班、龙坪村7林班、寨脚村8、11林班;昭平县北陀镇风清村1、2林班,富罗镇富强村11林班、牛角村10林班、石齿村2、4林班,文竹镇文竹村7林班、纸社村9林班,五将镇大胜村4林班、古店村8、9林班、南兴村7、13、14林班、平水村7林班、坪冲村6林班、庆安村3、5、6林班,昭平镇富裕村6、10、11林班、马圣村2、3、6、7林班,富罗林场白花站2、3、7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43.7042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7.5273公顷、用材林林地32.9490公顷、经济林林地2.9080公顷、其他林地0.3199公顷;Ⅱ级保护林地7.5273公顷、Ⅲ级保护林地16.7178公顷、Ⅳ级保护林地19.4591公顷);同意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工程临时使用苍梧县石桥镇塘蓬村6林班,六堡镇理冲村2、6林班、六堡村6、9林班、首溪村3、4林班、双计林场2林班、四柳村2、3、5、6、8林班;贺州市平桂区水口镇芳江村8林班、高林村14林班、龙坪村7、8、9林班、寨脚村11、12林班;昭平县北陀镇风清村1、2、5林班,富罗镇富强村10、11、12林班、牛角村10林班,文竹镇文竹村7林班、纸社村9林班,五将镇南兴村11、12林班、平水村7林班、坪冲村8林班、庆安村3、7林班,昭平镇福登村10、12、13林班、富裕村6、9林班、马圣村2林班,富罗林场白花站2、7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03.7938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9.3918公顷、用材林林地78.2554公顷、经济林林地5.7317公顷、其他林地0.4149公顷;Ⅱ级保护林地19.3918公顷、Ⅲ级保护林地39.6754公顷、Ⅳ级保护林地44.7266公顷)。
三、请加快整体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评价工作,完善整体项目材料,及时办理整体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按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同意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植被。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经审核批准先行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林木采伐的,凭此函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六、项目需严格按申报的先行使用林地范围进行施工,并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1年1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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