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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钦州市灵山县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2021-11-25 1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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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认定钦州市灵山县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为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函

桂林函〔20211499

灵山县林海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1110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事项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及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定点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营发〔201194号)的规定,经组织专家组考察论证,同意认定灵山县林海木业有限公司为广西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人造板企业。

疫木定点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林生发2018117号文件的规定以及《企业疫木安全利用承诺书》的要求进行加工利用,只能收购加工合法来源的松木,加强对疫木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单独存放与处理,尤其在松材线虫病传播期间要加强防护措施。对收购、加工的松木要建立台账,每季度将台账清单上报灵山县林业局。如出现违规收购加工疫木、台账不明或管理不善造成疫情扩散等现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赵广联系电话:0771-6783905

附件:关于灵山县林海木业有限公司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意见

                          2021111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钦州市林业局、灵山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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