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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先行使用林地的函

2021-11-04 15: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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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隆林委乐至

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

及配套设施先行使用林地的

百色市林业局、隆林县林业局,广西伟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百色市林业局关于审核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先行使用林地的请示》(百林202124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21884号)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规模大、工期长,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原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单体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先行审核审批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56号)的规定,我局同意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使用林地。

同意隆林委乐至革步公路一期工程项目控制性单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城南连接线1、2、3号高架桥,鹤东互通大桥,鹤东连接线大桥,平安1、2号高架大桥,平安隧道进出口,平班1、2、3号高架大桥,平班1、2号隧道进出口工程先行长期使用隆林县平班镇平寨村4、5林班、岩晚村2林班、委1、2林班、1林班牙村1、2、3、4、7林班、母姑7林班、民新村8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25.6480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5.7045公顷用材林林地7.1681公顷、经济林林地6.5631公顷、薪炭林林地1.5958公顷、其他林地4.6165公顷级保护林地5.7045公顷级保护林地1.1210公顷、级保护林地18.8225公顷);同意2、3、4、5号预制梁场、平安隧道施工便道、平班1、2号隧道施工营地和施工便道、项目驻地等工程临时使用隆林县平班镇岩晚村2林班、委1林班、平寨5林班、扁牙村1、2、3、4林班、母姑村7林班,新州镇含山村4、5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17.3406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3.6051公顷、用材林林地5.3139公顷、经济林林地3.8014公顷、薪炭林林地0.2452公顷其他林地4.3750公顷级保护林地3.6051公顷级保护林地0.0736公顷、级保护林地13.6619公顷)。

三、请加快整体项目前期工作,完善整体项目材料,及时办理整体项目使用林地手续,按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同意的林地,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植被。

四、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

    五、经审核批准先行使用林地范围内涉及林木采伐的,凭此函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六、项目需严格按申报的先行使用林地范围进行施工,并接受自治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202111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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