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定于2024年2月28日(星期五)组织实施我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谢政锠等7人为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体检人员,详细名单如下:
| 岗位 | 岗位序号 | 招聘人数 | 姓名 | 性别 | 备注 | 
| 森林资源监测专技人员 | 1 | 1 | 谢政锠 | 男 | |
| 数字林业专技人员 | 2 | 1 | 张源 | 男 | |
| 生态定位监测专技人员 | 3 | 1 | 柳雄辉 | 男 | |
| 生态监测专技人员 | 4 | 1 | 唐秋月 | 女 | |
| 自然保护地监测专技人员 | 5 | 1 | 黄明增 | 男 | |
| 林业信息专技人员 | 6 | 1 | 易静 | 女 | |
| 财务管理专技人员 | 7 | 1 | 李志菁 | 女 | 
二、体检集中时间及集中地点
(一)集中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6:50。
(二)集中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自治区林业局大门口。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一)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拒绝参加某一项目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以体检机构实际收取为准)由考生个人承担,如因实际需要增加的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同样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
五、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考生的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未检完规定项目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场。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人选。
(三)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771-6783278。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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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