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办理结果分类:A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4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1〕754号
周丽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在防城港市建设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的建议》(第202143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产业的关心和支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在防城港市建立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局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研究,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的沟通汇报,全力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并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支持实验区建设。
一、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委托实验用猴进出口行政许可审批
我区以食蟹猴为代表的灵长类实验动物,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内的保护动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第三十七条“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从境外引进列入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还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规定,进出口食蟹猴等灵长类实验动物,须经国家审批后方可进出口。为促进实验动物的发展,缩短审批流程,我局多次与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进行了汇报争取。2021年5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改革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673号),其中第五条已明确“支持试验区建立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储备中心、种质资源基地。试验区经防城港市各口岸进口的实验动物活体,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方法,将实验动物进口审批委托下放给广西实施,由自治区林业局审批行政许可,由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仅限试验区内科研使用”。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指导防城港市尽快建立符合实验动物进口的隔离检疫、养殖设施,并落实项目业主单位(企业)。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要求,配合防城港市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做好建立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前期工作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并重点发展特色中医药壮瑶医药、生物医用材料、化学药、健康医疗服务等。在初步的调研基础上,已考虑充分利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平台,建设国际医学试验药用植物基因大数据库,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与东盟国家开展国际医学合作等。同时考虑以设区市为单位,打造生物医药创新集聚区,布局建设中药壮瑶药材生产示范基地。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的建设,符合我区未来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向。另外,我局多次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动植物司电话请示,其表示:广西有规模化养殖繁育食蟹猴的基础,经验丰富,市场比较成熟,“依托食蟹猴、建设实验室、开展新药研发、带动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思路也比较清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作为特色产业大力支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指导防城港市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具体项目,并在养殖规模、拟使用林地面积等方面做好相关规划,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我局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继续加强与国家林草局等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试验区打造以动物实验为特色的国际医药研发服务产业,支持在防城港市建立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储备中心、种质资源基地。
三、积极支持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建设
目前,已支持防城港市2家企业(常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康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行政许可审批并取得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普通级猴)生产许可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为普通级实验猴的生产和供应提供了基础条件保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治区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要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为防城港市建设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并对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建设依托单位申报“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与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建设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和倾斜支持。同时,我局将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指导防城港市尽快建立引进生物医药科研机构的相关平台,积极引进一批生物医药科研机构、医药企业落户试验区,大力支持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区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6月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韦顺霞 0771—6783892
李冠宇 0771—6783735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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