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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06 1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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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20200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盟广西区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广西海洋环境保护的提案》由我局与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别办理。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答复如下:

一、建立海洋型自然保护地,强化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目前,在广西管辖的7000平方公里海域已建立海洋型自然保护7处,分别是: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浦营盘港-英罗港儒艮自然保护区、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保护地海域总面积约502平方公里。每一个海洋型自然保护地均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目前,我局和有关市正在推进钦州三娘湾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防城港东湾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争取将我区符合条件的海洋重要生态区全部纳入自然保护区管理,更好保护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

二、进一步推进滨海湿地管理制度建设

2015年以来,自治区先后颁布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为配合地方法规的实施,自治区政府还出台了《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和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另外,2016年北海市政府出台了《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些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力推动滨海湿地的保护工作。

三、开展湿地名录认定,加强滨海湿地资源管理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和《广西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8〕3号),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实行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和管理。2019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北海滨海湿地、合浦儒艮湿地、北海涠洲岛湿地、北海涠洲岛珊瑚礁湿地、合浦党江红树林湿地、星岛湖湿地、防城港东西湾红树林湿地等列入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实现对湿地保护实行名录制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切实加强滨海湿地资源管理。2020年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第一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目前,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已启动前期调查工作。

积极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与重要海洋生物救助工作推进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方面,2007年以来,重点在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和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茅尾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北海滨海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红树林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实现红树林面积逐年小幅增加结合红树林良种繁育研究、红树林病虫害监测防控等综合管护措施,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改善,促进了红树林自我修复和繁育。全区现有红树林面积为9330公顷,2007年调查统计的6743公顷增长了近1600公顷。2011年以来,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地鸟类进行监测,鸟类数量逐年增加,证明了红树林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明显改善

重要海洋生物救助方面,2016年在合浦营盘港-英罗港儒艮自然保护区建立了海洋动物救助点,后每年儒艮自然保护区都参与救助海兽十多头。涠洲岛珊瑚礁国家级海洋公园2016年8月开始实施珊瑚礁生态修复(一期)工程,目前海洋公园珊瑚盖度比2016年的10.8%提高了一个百分点左右

、严格管控涉海项目征占用红树湿

随着向海经济的不断发展,沿海岸线分散生长的红树林滩涂资源与沿海经济(围填海)开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沿海经济项目围填海后产生的沿海岸海洋环境变化给红树林生态环境保护也带来一定的影响。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切实保护好红树林资源,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构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筑牢我国沿海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我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格管控涉海项目征占用红树湿2020年,通过主动提前介入涉海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规促使广西滨海公路龙门大桥项目设计走线避开了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风江大桥项目进一步优化设计减少了占红树林面积。

六、继续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地、滨海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认真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海自然保护地的保护与管理;二是积极推进钦州三娘湾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和防城港东湾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争取尽快将其纳入自然保护地管理;三是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编制原则将红树林湿地纳入生态红线严格管理四是继续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地、滨海湿地各专项生态修复工作,积极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2020年8月6日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承办人及电话:莫涛  0771-678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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