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6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强初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问题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01年中央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我区纳入试点面积为3500万亩,2004年财政部正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补偿;2006年自治区本级设立自治区级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自治区级公益林进行补偿,当年安排补助资金2300万元,纳入补偿的公益林面积为400万亩。目前,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7890.42万亩,2001至2020年,全区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0.83亿元。
(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根据2019年广西公益林动态调整及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整改完善保存面积数据统计,全区天然林面积约为7299万亩,其中在公益林范围内的天然林约为6369多万亩,在商品林范围内的天然林约为930万亩。2016年起,中央部署实施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桂林、玉林、百色、贺州、河池等5个设区市作为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协议停伐的试点。目前,我区所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实现了补助资金全覆盖。2016年至2020年,中央下达我区天然林保护相关资金共计10.32亿元,其中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57亿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8.75亿元。
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我区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2019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62.45%,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蓄积量22469.77立方米,年氧气释放量3128.3万吨,涵养水源3547.5万吨,固土14413.7万吨,植被和土壤年固碳1394.4万吨,公益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6031.3亿元,已经成为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核心内容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
二、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问题
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主要由中央确定,自治区级公益林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国家级公益林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助标准低问题,近年来,我局多次专题向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公益林补偿标准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偏低、林农生活困难等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权属国有的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04年的5元/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0元/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由2004年的5元/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6元/亩·年。权属国有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2016年的8元/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0元/亩·年;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由2016年的15元/亩·年,提高到2020年的16元/亩·年。2017年开始,自治区对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2017年与2018年已落界确权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权属集体和个人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为20元/亩·年,2019年为21元/亩·年,2020年为土山27元/亩·年、石山22元/亩·年。
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广、基数大,提高补偿补助标准问题需中央统一解决,并综合考虑我区财政的承受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精神,加强向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积极推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管护机制,争取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年提高公益林与天然商品林补偿标准,逐步缩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与商品林经营收益的差距,切实保护林农的利益,激励林农营林护林的积极性。
2020年6月2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朱万江,0771-678398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21号 电话:0771-2266213 邮编:530000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