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2694号提案的答复
(桂林函〔2025〕1281号)
韦荣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 危害群众农林作物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对我区猕猴种群快速增长带来的“猴—粮”保护与发展矛盾作了深入剖析,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我区下一步做好猕猴致害补偿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已将相关建议吸纳到今后全区猕猴致害补偿及相关防控保障工作中。
一、已开展的猕猴致害补偿机制工作
(一)已开展部分地区基础数据调查。自2022年起,我局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了猕猴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查,系统梳理了致害物种、区域分布及危害程度,基本摸清了我区猕猴致害的底数。2025年,我局使用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猕猴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与补偿项目”调查,重点在崇左白头叶猴保护区猕猴致害最严重的区域的岜盆片区开展专项猕猴等野生动物致害调查。重点深入摸清猕猴种群数量、致害频次、农作物损失补偿现状及群众诉求等,旨在获取更新、更详实的第一手数据。项目拟以崇左白头叶猴保护区为试点,先行先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同步探索种群调控、风险预警等防控措施,为后续在全区复制推广积累经验。
(二)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我局自2022年起着手研究制定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典型案例分析等前期工作;2023年10月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书面征求各市、县政府及区直部门意见,并于同年12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2024年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就补偿情形、方式及标准等核心条款进行多次沟通会商,研究拟定分级分类补偿框架,目前具体标准、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还在进一步研究商讨中,待达成一致后按程序报批出台。
(三)已将猕猴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等保险责任中。我区已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当中,财政补贴险种保险责任包含野生动物损毁内容,财政对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保费的60%—100%的财政补贴,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充分发挥保险在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中为农户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出台。在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研究实地调研相关基础性数据及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与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监管等部门研定补偿办法,统筹现有涉林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偿资金,维护受损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指导猕猴致害风险较大的地区采取政府购买、农户购买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猕猴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帮助农业生产主体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三)科学调控猕猴种群。根据监测调查掌握的致害情况、猕猴种群数量等数据信息,结合地方实际,指导地方有关部门组建专业的种群调控机构,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对猕猴致害频繁、损失较为严重的地区进行科学种群调控,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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