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7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林函〔2025〕681号)
陈文强、谭素池、覃应新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返还贵港市港北区占用林地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的建议(2025742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协同自治区财政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缓慢的问题
经核实,2024年港北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5504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综〔2003〕8号)要求,应返还3852.8万元。根据现行返还流程,每年6月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预算,我局根据先缴先退原则测算分配返还资金。由于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范围广、基数大,需综合考虑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情况以及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年度返还资金预算,暂无法实现即缴即返,仍需采取分批次、渐进式的返还方式。截至2025年3月31日,港北区2023年2月之前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已安排返还。
二、关于加快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的问题
(一)统筹做好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返还工作
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根据自治区本级财力情况,按规定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资金,做好返还资金测算工作,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对生态保护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平衡好全区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进度,保障基层森林保护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分级入库改革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林业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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